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明确,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
《政策》明确加强了税收优惠:一方面,对属于相关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另一方面,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投融资上,《政策》还鼓励金融机构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快报记者 叶勇
鼓励上市和增发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