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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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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师不尊,道亦希形
  本期《南方周末》刊登了《大学教师萧翰的师道尊严》一文,读后颇为认同。尤其是读他辞别课堂的“最后一课”,更是由衷欣赏。这是一个真正的教师,是教师中的稀有者。一个大学生在其求学过程中能碰到这样的老师,算是幸运。可惜,为什么要辞职呢?这样的老师于大学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萧翰其实没为学生想。

  既然《南方周末》的题目涉及萧翰和师道尊严,我就想借此谈谈师道尊严的问题。首先我要指出,“杨帆门”是一幕闹剧,它令师生双方蒙羞。我难以想象,一个老师会扯着一个学生的胳膊,尤其还是一位女生。也难以想象,一位女生会和老师大打出“腿”,居然踢上老师几脚。大学是斯文之地,可是师生之间动手动脚,便把这斯文撕扯得干干净净。把这一幕钉在当代中国大学教育的“耻辱柱”上吧,让它警醒我们,别让这难堪的闹剧再发生在我们的校园里。

  这里有必要谈及由这场风波带出的教师职业伦理。我以为,一个大学教师应当恪守的伦理原则也就是这四个字——“师道尊严”。这是一个久远的文化传统了,《礼记·学记》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这是师道尊严的缘起,也是它的古典解释。如果在教师职业伦理的意义上,那么师道尊严的现代解释不妨是“师尊道严”。师,自然指的是教师这样一种职业,道则是由这种职业所含括的精神价值的追求或体现。这两者的关系是因果构成,其中重要的是师尊。没有师尊,何以道严。

  所谓师尊,包含这样两种伦理关系,一是教师与自我的关系,一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这两种关系一言以蔽之,“尊”而已。如果前者要做到的是“自尊”,后者要做到的便是“他尊”,即尊重学生。这里,我们不说什么叫自尊和他尊,我们不妨说说什么叫不自尊和不他尊。比如,一个老师在课堂骂人,且不管他出于什么理由,他自己失了教养不说,同时也是对学生的不尊重。这就是既不自尊,也不他尊。更有甚者,如果老师在课堂上和学生发生肢体冲突,而且是老师先动手,那更是为师者颜面扫地,师生间的平等亦随之荡尽(这里不讨论学生伦理,比如对应教师伦理的“尊”,学生应该恪守的是“敬”)。

  所谓师道尊严,是有师尊,才有道严。道是抽象的,师是具体的,抽象必须靠对象方能体现。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就是这个意思。西方《圣经》中的“道成肉身”,亦同此理。道,泛泛地说,作为人与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价值,如果不通过具体的人来体现,它又如何呈现自己呢。某种意义上,师就是道的现身说法。退一步,作为一种现代职业,师即使在本分上并没有天然体道的义务,但无论如何,这种职业却天然具有体道的可能。毕竟学生是从学的,教师站在讲台上,学生不仅向你学知识,无形中也向你学风范。假如一个教师尊重学生,至少平等之道就在其中了。反之,为师不尊,道亦希形。

  以上我所解释的师道尊严在萧翰身上体现得不错,但我就并非赞同他所说的一切。比如,“杨帆门”事件因学生逃课而起,萧翰声称“逃课是自由的象征”,这一点就未必不可以商榷。任何一个学校都有它的纪律,否则难以维持。一个学生到学校就读,契约的意义上,就等于默认或自动接收其约束。违反了,他或她就要准备付出代价,这很公正(至于纪律是否必要,可以另外讨论)。当然,商榷萧翰,并非认同杨帆。在我看来,逃课这种事,校方有纪律,教师有应对。比如我,也是一个教师,也会面对逃课。这种事与其从严不如从宽。教师作为一种现代职业,它其实是在出售一种知识商品,教师和学生分别是这商品的卖方和买方。学生是以预付学费的方式逐日购买教师的知识商品,假如他对今天的商品不甚满意,他是否可以不接受呢。就像我们自己到商店购物,买到手的东西不中意,也不妨弃之而去吧。再说,面对学生逃课,靠点名和抓肯定不行,关键是要用课吸引学生。学生是天然向学的,所谓人不远课课远人。明乎此,为师者也就端正了对学生逃课的态度。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学者视线之邵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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