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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机要员失踪牵出高官雇凶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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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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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机要员失踪牵出高官雇凶杀人案
涉案人关系图

制图 李荣荣

  许志远,男,1952年4月生,北京市人。1999年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兼区委办公室主任。

  许志远自幼喜好书法,曾为北京市书法家协会会员。1993年被收入《中国当代书法家辞典》,1994年被收入《跨世纪翰墨艺术家书画库》。

  

  1月15日上午,因雇凶杀情妇并收受60万元贿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法院判决披露,今年55岁的许志远与下属女机要员陈红(化名)保持了近7年的不正当关系。后因双方发生纠纷,许志远雇佣原司机刘晓明将陈红杀害并焚尸灭迹。最终,这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案因死者生前的一本神秘日记而揭开面纱。

  1月15日上午10时许,法官敲响法槌作出一审判决: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其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这份近30页的判决书披露: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红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红杀害并焚尸。此外,在此期间,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近60万元贿赂。

  1月15日宣判后,刘晓明的辩护律师杨景海表示将上诉。记者稍后获悉,许志远亦表示“将提出上诉”。

  日记牵出惊人秘密

  日记记载了陈红自2000年以来的一些情感经历,以及她与一名大她20多岁的领导许志远的多次性经历。两人的这种不正当关系一直持续到她结婚生子之后。

  2006年2月1日,根据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给陈红的安排,她本该在这天回单位值班,但她没有出现。与此同时,陈红的丈夫正在向各个亲戚朋友打听已失踪5天的妻子下落,但没人知道。

  据事后的案卷材料记录:1月27日下午2时许,陈红从自己2楼的办公室,来到7楼区政协副主席兼区委办公室主任许志远的办公室。二人谈到4时许,陈红接到曾是许志远司机的刘晓明电话。刘说要给陈送一台电视,希望陈领他过去。后来,陈红坐刘晓明的车离开。当晚,陈红没有回家。

  2006年2月5日,多方寻妻未果后,陈红的丈夫来到妻子办公室。在一个紧锁的抽屉里,他发现了一本妻子的日记。日记记载了陈红自2000年以来的一些情感经历,以及她与一名大她20多岁领导的多次性经历。而这个领导正是许志远。陈红的丈夫还从日记中得知,妻子与许志远这种不正当的关系一直持续到她结婚生子之后。

  这本日记随后被交给了房山区纪委,纪委工作人员找到了刚带着全家人外出旅游归来的许志远谈话。许坦言他和下属陈红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已经断了。许还说最近半年多和陈红联系很少。对于她的失踪,其并不知晓。

  婚后仍与领导保持关系

  陈红的日记显示,她想利用许志远的身份,使自己得以提升。但提升的梦想一直没有实现。她逐渐由爱转恨,并产生报复的念头。

  在房山区委,许志远和陈红的“情人”关系并不是秘密。1999年,面容姣好的陈红毕业后,来到房山区委办公室工作。她的领导正是时任区委办公室主任的许志远———一个47岁的已婚男人。陈红常给许志远送文件,时间长了,二人也熟络起来。

  那时的许志远是房山政界的主要人物,在官场多年,他干过房山区供销社副主任、乡党委书记、商业局第一书记。

  许志远爱好书法,是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房山区许多地方都有他题字,该区的著名小区北潞园小区的名字也是由他题写。在一次送文件看到许志远的字画后,陈红表示要拜许为师。二人的交往进一步密切起来。如陈红日记里所记载的,二人在随后的日子里多次发生性关系。日记本的第一篇,写于2000年×月×日,详细记录了她与的许志远的第一次性生活:“我原本以为他只是我非常崇拜的上级,现在我才真正地发现他竟是我最钟情的男人。虽然我们相差二十多岁,但我们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距离。”

  2002年冬天,陈红结婚。之后她有了一个女儿,但她仍一直和许志远保持着关系。

  案发后,陈红丈夫曾痛心疾首地向警方称,“××××年×月××日,日记中记载她与那男人在××宾馆过夜。这一天,正是她与我结婚第三天的回门日。”

  陈红的日记显示,她想利用许志远的身份,使自己得以提升。但提升的梦想一直没有实现。她逐渐由爱转恨,并有报复的计划出现。

  案卷材料记载,陈红经常踢开许志远办公室的门,进去大闹;有时候她还在楼道里大声叫喊。陈红还有一次爬上办公室的窗户,两条腿向外坐着,后被对面办公楼里的人发现通知了区委办公室,才将其劝下。为此,陈红两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她在日记里提到,她怀疑是许志远安排的,因此对许的恨进一步增加。

  陈红在日记中记录了报复许志远的计划和实施步骤,“复仇的计划在一步步实施,各个目标我会逐个击破,不成功则成仁”、“这样下去有多少个家庭面临痛苦,也会离散,会出人命,但到目前来说,我又找不到该罢手的理由”。

  案卷材料还显示,陈红多次匿名给许志远家打电话,威胁许的家人,并将淫秽短信发到许家人的手机上,还说“我们有深仇大恨,我要让你们家破人亡”。为安全起见,许志远专门在家里安装了防护栏。许家人出门也相当小心,生怕有人跟踪。

  司机自称杀人后焚尸

  警方在涂料厂的排风扇扇片上发现有油状物。经过化验,确定为人体的脂肪。

  陈红失踪后,纪委工作人员在许志远的手机里发现一条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发送时间是陈红失踪的当晚。许志远此时承认,因为陈红此前曾对他和家人多次骚扰,他感觉“被逼上绝路”,并曾和以前的司机刘晓明提过希望将陈红杀死。

  刘晓明的父亲曾是许志远的老上级。父亲退休后,刘晓明在一家运输公司当司机,因为脾气问题和单位同事相处得不好,刘父找到当时在商业系统做负责人的许志远帮忙。随后,许志远将刘晓明调去给他当司机。几年后,刘晓明离开许在外做生意。刘晓明曾对警方说,他一生只服两个人,一个是他父亲,另一个就是许志远。许志远对他比父亲对他还好。

  刘晓明说,许志远多次和他提起陈红太可恨,杀她的心都有。他为了帮许,答应除掉陈红。为准备杀人现场,许志远帮他借了10万元盘下了一个涂料厂。2006年1月27日,他开车将陈红带到涂料厂后,将陈捆在床上。陈没有怎么反抗,但要求给许志远发一条短信。陈红给许志远发过短信后,他将陈掐死。

  刘晓明专门制作了一个焚烧炉,他将一个大铁桶的底挖去,中间架上铁篦子,然后将陈红的尸体放到铁篦子上,浇上汽油,并在桶底部的洞里塞进木材等点火焚烧。刚开始尸体并没有燃烧,桶内不断冒出的浓烟反将刘晓明的眼睛熏伤。

  刘晓明只得暂停焚烧,去了附近一家医院看眼睛。当晚,刘晓明又返回涂料厂,这次他往尸体上泼了更多的汽油,继续焚烧,直至将尸体烧成了灰。

  事后,刘晓明将涂料厂清洗多遍,并进行重新装修,墙重新粉刷,连窗户都换了。因为装修的彻底,尽管刘晓明说在涂料厂杀人焚尸,警方最初调查时并没有发现任何杀人的痕迹。

  警方经过多次调查,发现涂料厂的排风扇扇片没有更换,且扇片上有油状物。经过化验,油状物确为人体的脂肪。此案庭审时,公诉方将涂料厂内的铁桶搬到庭审现场。经鉴定,铁桶内也有人体的脂肪。检方根据这些证据,结合刘晓明的口供,认为许志远指使刘晓明杀害陈红,以犯故意杀人罪起诉二人。

  “凶手”当庭翻供

  刘晓明不承认许志远指使他杀人,说当时只是想把陈红叫过去劝她不要再闹下去,这样对谁都不会有好处。

  去年6月22日,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刘晓明当庭翻供,不承认许志远指使他杀人,说当时只是想把陈红叫过去劝她不要再闹下去,这样对谁都不会有好处。

  刘晓明说,他把陈红接到涂料厂后,将其绑住就去做饭,后有人敲门,进来的男子自称姓李,说来接陈红。他没理会,继续回屋做饭,等他再回到房间时,陈已不见了,床单上都是血。他后将床单放到铁桶焚烧。

  庭审中,许志远供述了一个从未说过的情节。他说,陈红从他那里走后,他给刘晓明打电话让他当天不要动手,因为陈是从他办公室离开的。但刘说再不动手就没时间了。打过电话后,他心里很不踏实,就到区委办公楼附近拦了一辆出租车,给了50元钱让司机到刘晓明的涂料厂去。

  许志远对此的解释是,派个车过去,是给陈红一次逃生的机会,万一陈红能够从刘晓明的涂料厂跑出来,就可以正好遇见出租车而逃走。刘晓明承认二人确实在那个时间通过电话,但许并没说让停手的事。

  此案开庭前一周,许志远和刘晓明的律师分别为他们做的是指使杀人证据不足和罪轻的辩护。但在庭上,由于刘晓明翻供,其律师当庭更改了辩护词,临时为刘晓明做了无罪辩护。

  刘晓明的律师认为,目前没有陈红死亡的直接证据,只有刘晓明的口供和排风扇扇片上的人体脂肪,而人体脂肪无法做DNA鉴定,无法确认是陈红留下的。而刘晓明否认杀人焚尸,那就更没有了陈红死亡的证据。该律师还认为检方的证据有瑕疵,在没有找到陈红尸体的情况下,只是从排风扇扇片上检出人体脂肪成分的鉴定,来认定为陈红所留,没有科学根据。

  刘晓明和律师均认为应该定陈红失踪,而不是死亡,对刘晓明应无罪释放。许志远的律师同时认为,指控许指使杀人的证据不足。律师说,虽然许说过“灭了她的心都有”,但只是停留在口头和心里。许没有唆使、命令刘晓明去杀害陈红,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实施计划。许志远的律师在辩护中还认为被害人陈红有重大过错,并指出陈红期盼许志远的特殊照顾,当未能得逞时产生报复的想法,给许家人造成了重大伤害,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除被控雇凶杀人,许志远还被控受贿50余万元。其辩护律师称,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许志远受贿。新京报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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