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摩托车回家时,被堆在路边的石料绊倒,因为是违规驾驶,车主被交警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医院躺了几个月后,摔伤的陈行将工头和施工单位告上了法院。
2007年初,下班的陈行骑摩托车赶着回家,经过一个公司门口时,摩托车撞到了石料后倒了下来,陈行重重地摔在石堆上。交警赶到后认定,陈行驾驶没有经过安全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且未戴安全帽,疏于观察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引起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工程的工头建设施工占用道路,没有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医院住了好几个月,出来后的陈行天天去找施工单位要钱,每次都没个下文。“我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工头和施工单位应该承担我60%的费用。”陈行告上法院后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头占用道路施工,而且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该对陈行的受伤负次要责任。而陈行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工头承担陈行所有费用的三分之一。(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