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图片说明
· 骑摩托被石料绊倒 状告施工方
· 油漆工摔成重伤 “生死状”无效
· 值个夜班只有4块钱?
· “金岛”愿协商清欠办建议打官司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骑摩托被石料绊倒 状告施工方
  开着摩托车回家时,被堆在路边的石料绊倒,因为是违规驾驶,车主被交警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医院躺了几个月后,摔伤的陈行将工头和施工单位告上了法院。

  2007年初,下班的陈行骑摩托车赶着回家,经过一个公司门口时,摩托车撞到了石料后倒了下来,陈行重重地摔在石堆上。交警赶到后认定,陈行驾驶没有经过安全检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且未戴安全帽,疏于观察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引起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工程的工头建设施工占用道路,没有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医院住了好几个月,出来后的陈行天天去找施工单位要钱,每次都没个下文。“我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工头和施工单位应该承担我60%的费用。”陈行告上法院后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头占用道路施工,而且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该对陈行的受伤负次要责任。而陈行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工头承担陈行所有费用的三分之一。(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