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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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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贷款“拉落”吉林市副市长
  副市长于国华同时任吉林市城建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该公司拖欠中行6亿元贷款引发对其调查

  吉林省纪委日前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吉林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于国华事发的直接原因牵扯到中国银行对吉林市政府独资的“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6亿元的银行贷款。正是对这笔久拖不决的贷款的调查,使得在该公司担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职务的于国华的问题浮出水面。

  银行追债成事发导火索

  据记者了解,于国华的落马与吉林市对中国银行久拖未决的6亿元贷款有关。

  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上述贷款分别来自中行吉林市分行和中行总行。其中吉林市分行的三笔贷款合计2.06亿元,贷款对象均为吉林市政府管理的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市城建公司”)。此外,中行总行亦向吉林市城建公司贷款3亿多元。

  据内部人士透露,这几笔贷款的本金至今皆未偿还。

  按照原来的想法,吉林市以该市越山路、和平路及北出口、东出口4个城区道路收费站的权益作为主要担保,收费站收取的费用将成为这些贷款的还款来源。

  但2000年以后,由于人们对吉林市进城收费的情况怨声载道,一些外地车辆甚至绕道而行,给当地招商引资带来很大阻碍。在2004年和2006年,吉林市政府分两次作出决定,将上述4个收费站撤销。

  但对中行而言,这样的处境十分尴尬,收费站取消,实质上等于彻底丧失抵押物。这意味着如果吉林市城建公司不能及时还款,冻结或拍卖资产抵偿都难以实现。

  中行在2007年多次与吉林市政府商讨此事,希望形成稳妥的解决方案。吉林市政府也对吉林市城建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进行清查,在该公司担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职务的副市长于国华的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城建公司云集当地官员

  在于国华落马的同时,外界还盛传有多名当地官员涉案。出现上述传言,与于国华担任一把手的吉林市城建公司有关。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5日,最初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两大股东为吉林建业房地产公司和吉林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前者出资120万元,占60%股份,后者出资80万元,占40%股份。

  法人代表由时任吉林市建委计财处副处长的董江担任。

  此后短时间内吉林市城建公司股东两次发生变更,该公司的国有性质和融资功能在于国华上任后得到进一步强化。

  2003年12月,于国华被任命为吉林省吉林市的副市长,主管城市建设。2004年2月11日,吉林市城建公司再次发生变更。股东由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变为吉林市政府独资,与此同时,公司法人代表由董江变更为于国华。而且,该公司的人员构成更与普通企业截然不同,吉林市建委主任、计委主任、地税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均是该公司要员。

  吉林市委宣传部人士表示,省纪检委的调查仍在进行中,目前没有定论。对于外界盛传多位当地官员涉案的说法,该人士强调,目前接受省纪检委调查的只有于国华一人。据《新京报》

  2004年8月,吉林市江湾大桥正式通车,于国华主持典礼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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