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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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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立法统一城管权限
  近期发生的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引发各界强烈关注。城管执法如何规范,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江苏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座谈会上获悉,江苏今年将起草制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政府规章,通过立法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地方立法为城管“正身”

  进城卖趟菜,不少“大盖帽”来罚款。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管制度应运而生。据介绍,城管局的职权分为9类,可这个机关的行政执法权,执法依据却散布于卫生、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上百部法律、规章之中。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邵伟明说:“由城管局行使其他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这是一种对权力的重新分配,理应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可以将城管局的权限统一规范起来。此外,包括编制、经费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规范,都是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自由裁量权将细化规范

  违章停车到底是罚款20元还是50元?占道经营罚款200元还是500元?……在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执法人员不能做到过罚相当,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很可能引起群众的不满。

  “城管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较大,一直是社会反响较大的焦点问题。”邵伟明表示,今年江苏将在各地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于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高、处罚幅度较大的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域、地域实际,将相对集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以细化和规范,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通讯员 衡晓春

  见习记者 张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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