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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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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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姓名就以“无名氏”判刑
  案犯交代盗窃的犯罪事实却不愿交代姓名

  都江堰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8个月

  一男子悄悄潜入医院住院部更衣室后,盗走他人包内的3000元现金。落网后,身为聋哑人的这名男子通过手语翻译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但他却对自己的年龄、籍贯、姓名等身份信息,却拒不交代。随后,警方对该男子进行了骨龄鉴定,确认其为成年人,但其姓名、籍贯的谜团却始终未能解开。最终,检察院以“无名氏”为名对其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四川都江堰市法院获悉,由于证据确凿,法院认定其犯盗窃罪,以“无名氏”为名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行窃后落网

  他就是不透露姓名

  2007年7月27日上午10时许,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地走进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部更衣室,趁着四下无人,他盗走市民邓某放在更衣室提包内的现金3000余元,随后迅速逃离现场。发现自己提包被盗,邓某立即拨打了110。当晚,作案男子就被民警抓获,所盗的3000余元赃款如数起获。

  公安机关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作案男子是一名聋哑人。随后,警方为其找来都江堰市特种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为其当翻译。通过翻译,男子交代了自己的盗窃事实并表达了悔意。但对于自己叫什么名字,是哪里人,多大年龄,该男子却怎么也不愿意透露。

  为了确定其是否属于未成年人,警方随后将男子送到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了骨龄鉴定。经鉴定,这名男子的骨龄大于19周岁,属于成年人。

  不交代姓名

  以“无名氏”判刑

  由于没有男子的姓名信息,都江堰市检察院将“无名氏”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法庭上,男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但对其姓名以及籍贯等问题,该男子始终没有交代。都江堰市法院最终认定,虽不知道“无名氏”的姓名籍贯,但法院认为,“无名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都江堰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名氏”有期徒刑8个月。“无名氏”当庭表示不上诉。

  专家说案

  可以“无名氏”定罪量刑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弄明白,能否定罪量刑?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四川省高院相关人士。

  这位姓栾的法官告诉记者,名字只是一个符号,法院审判时将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要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可以对其定罪量刑。“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少数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自己的身份信息,试图以身份不明来逃脱法律制裁,是不明智的。”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权也表示,公安机关穷尽一切手段仍然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法院可以对“无名氏”进行定罪量刑,做到“不枉不纵”。

  据《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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