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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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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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改写美国历史的英国军官弗格森
  1776年,英国军官帕特利克·弗格森发明了“弗格森”步枪,军事历史学家认为,这种后膛装填方式的步枪设计思维至少“超前了90年”。然而,“弗格森”步枪并没有给弗格森带来好运。在1777年和美国军队的一次对阵中,美军的一颗子弹打断了他的右臂。也正是在这次战争中,只因为弗格森一个小小的善举,美军统帅华盛顿得以侥幸逃脱。弗格森的善举缘于苏格兰猎人的一种传统观念——对一个毫不知情的人——即便他是敌人——开火,无异于卑鄙冷血的暗杀行径,是令人不齿的。

  醉心军事买来军官头衔

  帕特利克·弗格森1744年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贵族家庭,早年被送入沃尔维奇皇家军事学院,15岁在北不列颠皇家骑兵团当了个挂名号手。1761年,他前往欧洲大陆参加“七年战争”,后因腿伤回国。1768年,弗格森在他亲戚指挥的第70步兵团“买”了军官头衔,该团很快被派往加勒比海地区,弗格森在多巴哥岛服役3年后回国。

  当时,英军使用的制式步兵装备仍然是“褐贝丝”(Brown Bess)滑膛枪。这种燧发滑膛枪自1722年问世后,一口气沿用了上百年,是18世纪至19世纪中叶步枪界当之无愧的龙头老大。这种步枪的问题众所周知,首先是射速不快,士兵需要完成12个动作才能击发一次,训练有素的射手也只能每分钟发射3发。因为是前装枪,所有这些动作必须立姿完成。其次就是射程和精度有限,因为没有瞄准镜,精度当然很难保证。其有效射程号称70至100米,但有效杀伤距离实际上只有46米。所以当时英国的经典步兵战术就是排成方阵,尽量靠近敌军,与对手面对面齐射一阵,然后端起刺刀冲锋。客观地讲,这种呆板的战术在当时火器的技术条件下以平原为主的作战地形看也无可厚非。但在弗格森看来,如果使用更为轻便灵巧的步枪就有可能导致步兵战术的变革。

  弗格森最终设计出来的新式步枪采用了后膛装填方式,便于隐蔽卧姿射击。而且射速更快、精度更高。1776年夏,弗格森在布莱克海斯、沃尔维奇军械库,当着英王乔治和一大堆贵族将军的面,成功演示了这种新式步枪,他的步枪在静止间每分钟射速6发,运动间每分钟射速4发,射程达到182米甚至270米,还曾准确命中90米开外一头牛的眼睛,赢得了现场所有人的好评。“弗格森”步枪1776年12月2日获得专利,1777年1月获准制造。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正在打仗的英军对这项步枪革命兴趣不大。首批两百支“弗格森”步枪是弗格森自掏腰包制造,为此,他不得不四处举债。

  “弗格森”步枪成顶级孤品

  1777年弗格森到达北美殖民地时肯定还是希望大展身手的。他遇到的英军主帅是威廉·豪将军。鲜为人知的是,此公其实是英军轻步兵连的创建者,两年前,弗格森在英军轻步兵部队训练中所表现出来的才干曾引起时任训练总监威廉·豪的关注。豪在北美再次见到弗格森时显然还记得这位部下。

  弗格森受命组建自己的步枪连(100人),这些受过射击训练的步兵身着绿色军服而非传统红色军服。弗格森步枪连1777年9月11日首战布兰迪万。是役,弗格森步枪连表现出色,英军取胜,华盛顿指挥的大陆军损失近千人。尽管如此,此役对弗格森步枪连却是一个沉重打击,弗格森本人在战斗中右臂被打断,无法继续指挥部队。失去了弗格森,这支使用特殊步枪和特殊战术的部队立即陷入困境,不久即告解散,而弗格森步枪就此也被锁入仓库。此后,弗格森再也没能恢复他轻装步兵部队,军事历史学家认为,“弗格森”步枪作为第一种实战型后膛步枪的历史地位显然是没有问题的,但它的影响显然也不能言过其实。在当时的情况下,轻步兵被视为“可以牺牲的部队”,被认为是军团中低人一等的部队,专门为轻装步兵设计的后装枪的命运注定也是昙花一现。弗格森的思维至少“超前了90年”。有趣的是,绝大部分封存起来的“弗格森”步枪最后都不知所终,仅有数支存世,成为枪支收藏界的顶级孤品。

  一念之差救了华盛顿一命

  历史命运时常让人捉摸不定。弗格森并没有因为他的步枪命运不济而被世人遗忘。他在历史中最大的作用其实早已在他的指尖滑过。

  1777年9月,豪将军指挥的英军向华盛顿的部队进逼,两军在布兰迪万形成对峙。弗格森这天带着一队射手在英军阵线前沿担任侦察警戒。弗格森和三名射手处于最突出阵位。突然间,弗格森听到一阵马嘶声,接着出现了一个衣装华丽花哨的轻骑兵军官,这个军官漫不经心纵马走到弗格森眼前的开阔地,跟在他的后面是另一个军官,弗格森后来写道,后面这个人“戴着一顶硕大的冠状军帽”,显然是一个大人物。而且这张面孔弗格森感到非常熟悉。他并没有见过华盛顿本人,但画像可不少见。但在当时,弗格森没想那么多。无论如何,来者派头不小,肯定是个人物。弗格森下意识地做出了准备射击的手势。转瞬之间,他又做出一种手势,命令不准开火。

  在弗格森写给友人的信(此信至今仍保存在伦敦公共档案馆)中对此曾有解释,从小就接受打猎训练的苏格兰人都明白,射击一只停着不动的小鸟是件非常不光彩的事;而对于一个职业军人而言,在激战中向敌人开火是一回事,对一个毫不知情的人——即便他是敌人——开火,无异于卑鄙冷血的暗杀行径,是令人不齿的。无论如何,弗格森的第三个动作更令人惊奇,他忽然从隐蔽处跳出来,高声喝令来者立即下马投降。但后者立即纵马向另一个方向飞奔而逃,而在他们背后始终没有响起枪声。“在这个距离,如果快速射击,我至少能打12发子弹,但朝一个人背后开枪可不光彩,所以我没开枪。”这是弗格森回营后的报告,对他来说,返回阵地准备即将打响的战斗比放冷枪重要多了。不久,美军的一颗子弹打断了他的右臂。

  尽管英军在布兰迪万之战中取胜,但一些美军俘虏军官的消息令英军感到颇为扫兴,这些人无意间提到,华盛顿将军与普瓦斯基伯爵(波兰人,时任大陆军骑兵军司令)几天前在阵前侦察时差一点被英军射杀!

  “独臂恶魔”葬身战场

  弗格森倒没有在意他的善举对于历史会有什么影响。这位军人继续忠实顽强地履行着他的职责。伤愈后,弗格森以惊人的毅力学会了用左手射击和挥舞军刀,他在蒙默斯之战中被美军称为“独臂恶魔”。

  1778年秋,弗格森率军在新泽西小埃格港再次遭遇并击败普瓦斯基伯爵指挥的美军部队。1780年3月,弗格森的左臂被刺刀所伤,整整3周,他用嘴咬着缰绳骑马。但对于这样一位勇敢的人来说,他的好运气到头了。当时英军主将换人,康华利将军提用了一批新人,弗格森被临时提升为中校,然后打发到南部组织发动托利党武装去了。

  1780年10月7日,弗格森指挥的所谓“美洲志愿军”遭遇美军。或许是出于巧合,这次与弗格森对阵的是以枪法精准闻名的卡罗莱纳“山民”。面对优势对手,弗格森拒绝撤退,结果“美洲志愿军”大败,史称金斯山之战。因为弗格森是当时现场唯一的英军军官,所以最为显眼,他在激战中被至少八颗子弹击中,当场阵亡。革命者可不知道弗格森曾经对他们的统帅发过善心,他的尸体遭到残酷虐待,对于这样一位英勇的战士,他的结局颇有点悲壮浪漫的色彩。他一生未娶,但有红发姑娘“弗吉尼亚萨尔”一直陪伴着他到死。两人被合葬在金斯山。直到1930年,美国政府才在金斯山国家公园弗格森的墓地竖起了一块纪念碑,提醒着此地埋葬着一位差一点改变了美国历史的英国军官。

  郭彩虹/文 据《环球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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