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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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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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须及时公开
  快报讯(记者 陈英)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政策,其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要及时向市民公开;政府机关在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听取公众意见……近日,《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出台,今后南京市民将更及时、更广泛地获知与自己相关的政策措施。

  《规定》将一些政府信息列为重点公开内容,其中包括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除了公开信息之外,在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时,也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在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如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大事项,教育、医疗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城市交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收费价格的调整等。

  政府机关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规定》要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政府机关违反该规定,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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