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吴杰)王先生打来电话询问,他下班后在外做兼职,遭到单位阻止。王先生说,他在南京一家企业上班,平时朝九晚五,每天工作八小时,每月的收入两千多元。去年,王先生的妻子生了一场大病,花去了一大笔医疗费用,现在他妻子在家休息,没有收入,所以经济条件比较差。为了增加收入,王先生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每天下班后从晚上6点工作到夜里12点。但是,单位知道之后,认为王先生兼职的做法影响了本职工作,要求王先生不再兼职,否则就要解除合同。王先生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所以,王先生的兼职工作只要不影响到本职工作,单位就没有理由对王先生进行阻止,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王先生遭遇不公对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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