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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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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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布“打架成本”欠妥
  [今日话题]

  “动手打同学一下,打人者最少要掏出1000元钱,有了掏钱的心疼,下次才不敢随便动手打架。”昨日,记者从南京市教育局信息办了解到,为了狠抓校纪,江浦职教中心推出了一项名为“打架成本”的新校规。据校长介绍,职业学校的学生,无论是学习成绩、行为习惯大多需要一个矫正的过程,有些学生在初中时,本身就是学校的“重点关注对象”。

  (1月14日《南京晨报》)

  [读者快评]

  学校得承担一半“成本”

  看了这条消息,我有三点疑问。

  一是,这个新校规是怎么测算出来的?而且还有“起步价”,此说法显然是在“以观后效”。如果效果不理想,那就“涨价”吧。其间,学校和老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又到哪里去了?

  二是,这笔钱完全由学生家长出,有失公平。对此,校方说,打人者只有掏钱掏得心疼了,下回才不敢随便动手打架。如果这样,那校方的监护责任呢?我觉得要掏钱,至少学校要承担一半。

  三是,从文中看,有关部门是已经批准的。那么,此项收费开过听证会吗?或征求过家长意见吗?据我所知,职校生的家庭一般以工薪阶层为多。这么做,不是在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吗?

  我认为,学校不是菜市场,通过价格这个杠杆来调节供求关系;这样做比较被动;如果想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则应该在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上下些功夫。不是说职校生就业不愁吗?那么,学校不妨把学生的品德教育和就业挂钩。再说,如果学生违规上网吧或早恋或逃课等,是不是也要制定个什么“成本”,并以此代替师责呢?我想恐怕不能吧!wjgwjg

  一种变相的处罚

  这个“打架成本”实际是一种对学生打架行为的处罚,学校有这个权处罚吗?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此不是太清楚,但好像没有听说学校可以以罚代管,只知道警方才能行使这个权力。

  学生会产生一种错觉:我打打小架,只要不太严重,就能用钱解决;平时和同学相处时,有个稍不如意,有人得罪我了,我就用拳头教训他等等,不就是花1000元替对方做个身体检查吗?这个“打架成本”有可能助长学生打架斗狠的歪风。

  所以,我认为,学校道德教育不应该强加给青少年,更应该对他们苦口婆心地教育引导。学校校规一定要以人为本,创造出一个合乎人性的,宽松、健康、向善的环境,关注学生的个性需要,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它也应当成为青少年主动理解规约、选择价值和体验意义的过程,这在客观上构成了他们重要的学习经历,而不是用什么“打架成本”来规范学生道德。zzgcl

  打架岂能讲价钱?

  如果有一位学生找到校长,并掏出1000元钱说:“校长,我想打架。”不知校长有何感想。

  笔者也是一位职业学校教师,自从学校招生实行并轨以来,学生素质不断下降,给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然而,办法总比困难多,学生素质不高,正是对学校的管理和教学的考验,只要学校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对一些所谓的“差生”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肯定会起到较好的效果。相反,用罚款的形式,只会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或者慑于“高成本”暂时收敛自己的行为,当他们一走出校门就有可能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总之,矫正学生的缺点和错误行为靠的是教育而不是吓唬,靠的是一点一滴的耐心教育,而不是简单的震慑。lijianbo

  校方公布“打架成本”欠妥

  同学之间有了问题,有的学生试图通过武力手段解决,这一现象并不鲜见。但是,作为校方来说,用经济杠杆来作为新校规却有所不当。

  第一,学校对于学生管理,并无经济处罚权。或许校方的解释是体检费用,但这并无法律层面的有力支持。

  第二,对学生的经济处罚来源何处,校方有必要了解。倘学生不想让家长知晓这件事,那么,学生怎么会凭空掏出1000元的“打架费用”。真的来历不明,又会引发治安案件来。到那时,学校可以没有责任吗?

  第三,金钱并非万能手段,当管理学生需要用金钱惩罚来解决时,说明学校的纪律涣散到了“相当的”地步。所以,对于学校来说当务之急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来端正校风校纪,而不是经济处罚了事。

  因此说,学生打架的确需要成本,但校方将其作为新校规,甚至当卖点来公布,欠妥!千里孤雁

  学校不要推脱责任

  学校公布“打架成本”虽好,但是“埋单”的同学会心疼吗?不会!肯定不会!因为钱不是他们自己赚的,心疼的还是他们的父母。由此不难想象,为了不让自己心疼,家长势必想尽各种方法不让孩子打架。

  先不谈这种教育方法是否科学,单从“隔山打牛”的方式看,学校就有推脱之嫌,毕竟他收取了费用,却没尽到教书育人的职责。可想而知,如果某位同学的父母不在乎钱,他是大款有的是钱,那么,按照学校的思路推断,这位同学是不是可以随便给看不顺眼的同学一个耳光。反正,这一千块钱也落不到被打者的荷包,都给医院赚去了,被打的那位只落得个折腾。草木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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