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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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宜10万都能卖楼盘刮起“打折风”
· 随意散布涨价信息可罚50万
· 政策性住房也要“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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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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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散布涨价信息可罚50万
跳楼价、吐血价等促销用语都不规范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再不买,明天就要涨价了!”平时经常能听到商家这类促销用语,但今后这些话可不能随便说了。经国务院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后,随意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规行为,将面临着更大力度的处罚。就以捏造涨价信息为例,即使没有违法所得,最高也能罚款50万元。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物价部门将结合修订后的法规,对节前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昨天,物价局有关人士向记者感叹:“动用这么大力度来管理价格问题,这么多年来还是第一次!”

  每年春节前都是市场促销的高峰,无论商场还是超市,降价打折的广告满眼皆是,什么“跳楼价”、“吐血价”、“全市最低价”、“亏本价”……促销字眼五花八门。“凡是采用这种绝对性、无凭据性提法的,都是不规范的促销用语。”物价部门表示,如果是促销降价,一定要使用规范的降价牌,上面要分别清楚地标出原价、现价,还要有活动时间及原因,让消费者一目了然。特别是原价,严禁虚构。

  按照修订后的处罚规定,如果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修订后的处罚规定,力度前所未有,“江苏和南京将结合修订后的处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对接。毫无疑问,今后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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