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通讯员 建法 记者 朱俊骏)年近40岁的陈冬华可算是个惯偷,因为屡屡伸出三只手,被法院多次判刑。昨天,他再次因盗窃罪被建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7年10月15日下午,陈冬华在金陵装饰城内闲逛,伺机寻找目标。当他来到一个柜台后,发现上面有一只男式的皮包,趁人不注意,他拿了就走。但刚走出不远,就被失主发现,但失主追了1000多米,还是被陈冬华逃走。
逃到一个僻静处后,陈冬华打开皮包,看见里面有1700元现金,一部手机,还有驾驶证等证件。偷到这么多钱陈冬华很高兴,便拿起手机打了个电话给朋友。哪知道他这个举动暴露了他的行踪,失主在打印出的通话清单上找到了陈冬华朋友的号码,失主张先生打过去,央求他们,钱跟手机就算了,希望能够把其它证件还回来。
陈冬华答应了,随后,他来到一个大型超市,把包和证件放在存包柜里,又把密码用短信的形式发给了失主张先生,让他自己去拿。张先生随后赶到那边,果然发现了自己的包和证件。
但张先生并没有放纵陈冬华的犯罪行为,而是报了警,没费多大功夫,陈冬华便被警方抓获。(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