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张女士在公司工作已16年,现距退休还有4年。元旦后,公司领导找她谈话,说要减员增效,决定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表示可对张女士作适当的经济补偿。张女士不知所措,怎么也想不通,于是打进快报律师热线求助。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保强律师认为,依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该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张女士连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16年,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5年,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张女士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张女士可以再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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