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高彦 记者 马乐乐)几名民工屡次讨要工资未果后,悄悄开走停在厂里的拖拉机。最终,他们全部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03年上半年,来自安徽的施某、胡某等三人来到高淳某轧石厂工作,同年11月份,三人不想干了,便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结清工资。虽然每个人只有几百元的工资,可老板不乐意给。当年11月底,三人聚到一起商量:我们再去讨最后一次,他再不给我们就偷他东西。商量好后,三人喊来了老乡张某一起去讨要工资。依旧吃了闭门羹。这次四人并未像前几次一样愤愤离开,而是仔细观察了厂内设施。晚上,他们潜入厂里,将白天看中的两台手扶拖拉机偷走,次日上午以3100元的价格卖掉,然后平分了赃款。他们不知道,这两台拖拉机并非老板所有,而是其他人在厂内停放的。
2005年8月、11月,胡某、张某等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6年7月,三人分别被高淳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依法追缴了违法所得。去年年底,做贼心虚的施某主动走进了派出所。日前,高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施某同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