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华制药原来的法人股东,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将原本违背股改承诺转让出去的47万股在二级市场偷偷抛空,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连续发函,新华制药才如梦初醒。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为新华制药1993年定向募集发行时的法人股东,持有新华制药47万股。2007年2月27日,在有关行政机关督导要求下,持有新华制药35.7%股权的山东新华集团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新华集团拟以每股1.5 元价格受让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持有的新华制药47万股股份。
签署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时,新华制药股改实施尚未达到一年时间,因而违反了新华制药股改中关于“持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规定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在股改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不仅如此,新华集团也连出昏招。股权受让协议签署后,新华集团既未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也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披露、要约收购义务。
现在查明,在2007年6月4日至12月6日期间,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抛空了上述47万股新华制药。这次抛售,也把担当新华制药股改保荐机构的海通证券完全蒙在鼓里。就这样,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连闯数关,将原本已经协议转让出去的47万股新华制药解禁股在二级市场进行了抛售。如果不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连续发函,新华制药根本还不知道股东之间发生的这种股权易手变化。
快报记者 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