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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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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副教授遭枪击案背后的警枪生态
  开枪——

  是个年轻壮实的警察

  “03年”枪

  ——被讥不如烧火棍

  “06年”枪

  ——该出手时就出手

  “07年”枪

  ——击中了副教授

  一个数据是,1980年以来,广州市在一线牺牲的公安英烈有24名,其中有15名烈士是在与歹徒搏斗时被枪击身亡的,另有3人被歹徒用刀刺中。

  近年来,广州市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00年到2006年3月,广州市共有895名民警负伤。据统计,民警伤亡,其首要原因就是歹徒暴力抗法和拒捕。

  吴军担心此次珠江医院枪案后,“开枪将再次被收缩”。李斌则对广州警方“在法律范围内,成熟地使用枪支”表示出信心。他介绍,目前广州警方对枪支的管理已经有了严格的规范。

  一名民警获得配枪,首先要经过配枪资格审查。李斌称,这将由警方督察队来审查,“很严格”,审查条件包括警察的生理状况、心理状况、政治条件和经济背景等。

  资格审查完成后,还将对警察进行训练,“包括在职训练和日常训练相结合”,这些训练内容包括打靶、枪械性能的学习、临战环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现在,广州警察不管多么忙,一年起码有两次脱产训练”。

  通过上述环节后,一线警察可以获得持枪证,但是资格仍旧要每年审查一次。平时持枪、巡逻,派出所一线警察每天早上填写领枪单,由中队长或者所长签字后,才能领枪。下班交枪,还是需要领导签字通过。每个派出所都有标准的装备室保管枪支。

  李斌说,“我们警察开枪一直是小心谨慎的,张书记的话目的是鼓励警察敢于作为,敢于向犯罪分子扬警威,但是开枪权要严格在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内进行,不能缩手缩脚,也不能盲目”。

  不过,李斌所期望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学者眼中是模糊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忠民表示,在现实中,警察会出现或者“滥用枪支”、或者缩手缩脚的情况,这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几个法规规定不够具体、细致有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介绍,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对警察携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很详细、具体,甚至细致到了如果遇到马匹受惊,哪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的程度。

  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对开枪与否拥有自由裁量权。余凌云认为,在立法上,可以尽可能事先对自由裁量权做比较准确、适度的设定,这样,既能为执法提供一个能够有效约束裁量权的规范,又能为法院提供一个客观的司法审查标准。据《新京报》

  2007年12月31日,遭警察枪击死亡的广州副教授尹方明,遗体被火化,接近事件的相关人士称,“听说是赔偿200多万”。目前,广州市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权威结论还未公布。

  探寻这起枪击案背后,可以看到一个变迁起伏的警枪生态图谱。

  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警察,手中的枪曾经管理松散;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五条禁令”,在一些地方一度被简单浓缩为“刀枪入库,喝酒开除”,警枪成为一些警员手中的“烫手山芋”;而在严峻的暴力犯罪形势下,广州警察被鼓励“敢于开枪”,让持枪警察开始“心里有了底”。而此次枪案,又引发人们对“开枪权”的讨论。

  警枪生态的变迁,伴随的是法治的进步;而需要的是“开枪权”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出事以后,尹方明来自安徽老家的亲戚一直在广州,希望追究开枪警察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在广州南石头街派出所,墙上整齐排列的警员照片中,已被揭去了一张,那是开枪警察叶青云的照片。尹方明的弟弟刘本宝还记得,案发第二天,他来这里时,照片还在,那是个年轻壮实的警察。

  在珠江医院门口,设有南石头街派出所的警务室。按照这里保安老张的话说,这个警务室,是便于处理“医闹”的,警务室和医院治安室合二为一。在老张的印象里,叶青云“很壮,不多话。”老张没怎么和叶说过话,“这就是他们歇脚的地方,平时在附近巡逻,路过时来这里坐半个小时,喝口水就走了。”

  刘本宝在去年11月14日中午曾得到一名“海珠区公安分局女副局长”的说法,叶青云是个神枪手。刘本宝说,这名副局长还告诉他,“叶青云不是正规警校毕业的”。

  这次事件中,到底是怎么开枪的?案发第二天,广州警方通报的案情经过是,“车撞伤警察膝盖,拖行警察数米,警察鸣枪。”按照相关法规,如果在此情况下,警察开枪是“说得过去的”。

  而珠江医院的上级单位——南方医科大学保卫处提供给记者的调查材料,否定了上述通报。调查材料认为,“民警在车左前边,尹倒车右转,不可能撞到警察。”“民警距已转向的车头至少1米~2米,不可能伸手拉住车门而被拖行。”

  目前,已有消息传出“叶青云被控制”。有警察怀疑,叶青云“可能有心理障碍,当时情绪失控。”

  背景: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规范枪支管理

  声音:“上街巡逻没人愿意带枪,怕丢,怕开枪出错”

  也许,失控的不仅是情绪。

  “现在看起来有些荒唐”,李斌(化名)说,上世纪90年代,警察佩枪后,一般一次领10发子弹,手枪就可以带回家,自己保管。

  李斌是广州市公安局一名分局领导,从警20多年。

  他记得,虽然那时也要求枪在人在,但这种松散的管理一度让警枪失控,出现了一些警察因个人私事、感情纠纷开枪伤人的案例,还有警察拿枪帮人追债。警察开枪出事,曾经屡见报端。

  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治了一下枪动不动就“发火”的脾气。

  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另外还指出,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之后,各地警方形象开始改善,“但在使用枪支的问题上出现了不敢为的现象”,此前,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的黄立曾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黄的另一个身份是湖南省公安厅三级警监。

  朱俊强也对当时的情况深有体会。他是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市中院司法监督员,有一大批警察朋友。

  他听说,一些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有行为人拍着胸脯叫:“你有枪敢开吗?你那东西还不如烧火棍!”

  朱俊强说,那时,在警察内部流传“开枪前是警察,开枪后是罪犯”的说法。

  “我们那时上街巡逻,没有人愿意带枪”,曾先后在广州当过巡警和刑警的吴军(化名)介绍。“碍事,怕丢,怕开枪出错”,他说。

  在他看来,那时,枪一响“通天”。不但事后要应付无穷无尽的审查,单位评优评先没戏了,领导还会受到株连,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宁愿少配枪或不配枪,“刀枪入库”。

  2004年10月20日晚上,广州一家酒店服务员何爱华下班遭遇3名歹徒抢包。歹徒一上前就朝她背部先砍一刀,另一人去抢她的手提袋。何爱华还来不及松手,左手就被砍落在地。

  2005年7月25日早晨7时许,广州市民欧女士骑自行车上班路过起义路,一辆摩托车从她身旁呼啸而过,后座男子拉扯欧女士身上的挎包,并挥刀砍断包带,得手后快速逃离,欧女士左手腕动脉和肌腱被砍断。

  这一幕发生在离广州市公安局几十米远的地方。

  李斌介绍,2004年至2005年是广州发案的高峰期,“砍手党”、“飞车党”横行街头。

  有广州市政协委员就表示,“现在出门两个大问题:堵车,有路难走;双抢,有路不敢走。”

  广州警方一份调查报告披露,截至2005年7月,“两抢”、“两盗”占全广州5万余宗刑事立案的2/3。

  当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吴沙履新,他首先开始了公安内部为期半年的整顿,其中包括警员作风、士气和不敢为现象。吴沙采取了一系列鼓舞士气的做法。提出“夜间打击”,采取着装与便衣相结合,全广州各区分局一起行动。

  但是长期盘踞广州的“两抢”悍匪并不那么容易打击,建立便衣侦查支队的想法被提上议事日程。

  2006年3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正式挂牌。这些便衣被要求带枪上街巡逻。

  引起全国关注的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敢于开枪”,就发生在这支便衣支队身上。

  背景:2004年~2005年,“飞车党”、“砍手党”横行街头。广州准备建立便衣侦查支队

  声音:“现在出门两个大问题:堵车,有路难走;双抢,有路不敢走”

  尹方明遭枪击身亡后,亲朋好友对他进行祭奠

  “05年”枪

  ——开始整顿“不敢为”

  背景:“3·31”枪案后,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敢于开枪”

  声音:“该亮枪时,坚决亮枪。该亮剑时,坚决亮剑”

  “枪论”源于“3·31”枪案。

  李斌介绍,2006年3月31日晚,越秀区公安分局便衣队“金牌探长”陈军(化名)带领他的两名搭档小蓝、小郭在越秀公园附近伏击,发现3名形迹可疑的青年男子。

  晚上10时许,一名女子出现在越秀公园正门附近,3名可疑男子持刀扼颈,抢走了她的皮包。陈军3人立即显身抓捕,当便衣逼近3名歹徒时,其中一名持刀拒捕,便衣鸣枪示警,并喝令其站住,但3人不听,继续逃跑,民警紧追不舍。

  见便衣追近,一男子持刀扑向追捕的便衣小蓝。小蓝鸣枪再次示警,他置之不理,眼见尖刀刺到面前,小蓝向他开枪,子弹击中其颈部,歹徒当场死亡。另两名歹徒随后也被制服。

  李斌称,事后审查,小蓝勇敢开枪,完全合法,越秀区政府对3名民警各重奖1万元。“这枪声在广州上空许久没有听见,你们这一枪开得好,打得准!”前来慰问的当时越秀区区委书记周庆强这样说。

  4天后,广州市召开的治安形势分析会上,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提出“枪论”。

  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此前得到的当日讲话录音,张桂芳当时说:“这是正义的枪声,代表群众心声的枪声,让犯罪分子颤胆的枪声……”

  “该亮枪时,坚决亮枪。该亮剑时,坚决亮剑。只要对犯罪分子,对犯罪嫌疑人,各位给我听清楚了啊,威胁到我们干警安全的时候,就要果断地开枪,将犯罪分子击毙或击伤,不属于防卫过当。”

  此时,市公安局局长吴沙插话说,还有那些“砍手党”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张桂芳立即接上话说,“对,凡是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威胁到干警生命安全的时候,我们就开枪,有什么事,我担当。”

  李斌说,上述种种,“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州警方打造一支铁血警队的价值取向”。

  背景:2006年广州警方召开表彰会,首次向98名优秀民警授予专门定制的“荣誉剑”

  声音:“有了领导的鼓励,心里起码有了底”

  鼓励警察士气的做法还在进行。2006年5月24日,广州警方召开表彰会,首次向98名优秀民警授予专门定制的“荣誉剑”。

  “有了领导的鼓励,心里起码有了底”,吴军说,他们对开枪不再缩手缩脚。

  记者未能从广州警方得到枪案的统计数据。不过,一名在广州媒体长期跑公安战线的记者能感觉到,关于警察开枪的新闻在报纸上接连出现。

  2006年10月20日,广州当地媒体报道,19日晚9时50分左右,多名男子在天河区广汕路边开枪互射,导致两人受伤。据了解,开枪双方分别是广州市公安局和白云公安分局的警察,双方各伤一人。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一警官处获悉,当时是广州市公安局四五位便衣警察带着疑犯指认现场,结果被附近白云公安分局的便衣当作不法分子。双方发生误会后开枪互射。

  至此,轰动一时的“枪论”也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此前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的黄立,对媒体表达他的观点,“张桂芳的话被看作是放宽警察自由裁定尺度的重大政策倾斜。”

  2007年11月13日,珠江医院尹方明副教授遭警察枪击身亡。到底该不该开枪,引起很大争论。案发十多天后,记者就此事采访黄立。已经到华南师范大学任职的黄立,不再发表意见。

  广州珠江医院门口,设有南石头派出所的警务室,枪击副教授尹方明的民警平常巡逻时会在此歇脚。

  杨万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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