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说,近期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后督察,发现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数次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则表示,跨国企业在中国污染状况呈上升势头,部分原因是他们执行双重标准。(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部分跨国企业在环保问题上执行双重标准,固然是它们在中国违法排污的重要原因,但这显然不是最根本的原因。根本的原因是,为什么跨国企业在排污这个问题上热衷于执行双重标准?
永远不要把那些跨国企业想得有多么神圣,也永远不要相信跨国企业就会有超强的责任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企业永远是考虑成本最小和收益最大化的,在这一点上,一个世界500强的跨国企业和中国本土的一个小化工厂没有区别。那些跨国企业之所以在发达国家不敢违法,是因为他们知道,在严格的法律监督下,他们的违法成本往往要远远大于违法所得。单就排污来说,如果一家企业上了环保部门的黑名单,它所要付出的也许是超出违法排污所得多少倍的罚款,周边居民对其不间断的高标的诉讼,甚至,还会有很多环保组织会出来呼吁大家不要购买他们的“黑色产品”。如果企业生产问题食品威胁了公众健康,更是很可能被法院罚得倾家荡产。正是高得惊人的违法代价,让企业不得不规规矩矩、奉公守法。
反观国内,无论是企业违法排污还是生产不安全的食品,处罚往往只是不疼不痒的罚款和警告,而受影响的百姓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却没有顺畅的制度通道,拒绝“黑色产品”的理念也还没有深入人心。更可怕的是,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的大旗下,往往对跨国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用环境污染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来换取自己的GDP政绩。这样一种“宽松”的环境,这么低的违法成本,怎么会不惯得跨国企业在中国违法排污?(本报评论员 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