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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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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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失业保险金 再拿春节慰问金
每人300元,特困家庭每户700元
  快报讯(记者 黄艳)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让失业人员过好春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予以慰问。普通失业人员每人300元,特困家庭每户700元。从即日起,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定期申领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和特困家庭申报手续的失业人员,不享受2008年春节慰问补助金。

  据悉,慰问对象为2008年2月6日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且享受2008年2月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08年1月应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的,应于1月25日前(含25日)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定期申领手续。2008年2月6日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请于2月6日前凭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一般失业人员慰问300元。

  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失业人员可以再适当进行特困慰问,即享受每户700元的慰问。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癌症、尿毒症、肾移植等重病且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5日在治疗期内的。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为残疾一级或二级的。符合特困慰问条件的失业人员须于2008年2月6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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