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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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石化3条蛀虫受贿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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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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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公布近期十大职务犯罪案件
金陵石化3条蛀虫受贿入狱
  昨天上午,南京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期的十大职务犯罪案件。记者注意到,在十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石油化工公司和医疗机构领导犯案占了一半,剩下的“名额”则集中在职能部门等领导身上。

  南京市检察院透露,今年将严肃查办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领域中涉及民生的案件。

  十大案件金陵石化占三件

  市检察院公布的自前年以来的十大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三起都来自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分别是原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厂长(副厅级)束寿昌,原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生产处处长、生产计划处处长曹达溪,原江苏金扬石油经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光耀。

  1994年11月至2001年4月间,束寿昌利用担任金陵石油炼油厂厂长的职务便利,为溧水某公司等单位在购销汽油、柴油、原油等油品业务中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经理毛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54万元。束寿昌将其中50万元于2002年2月用于在上海注册成立上海某有限公司。2006年2月,束寿昌从该公司分得红利人民币45万元。在侦查阶段及法院审理过程中,束寿昌已退出全部赃款及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99万元。2007年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束寿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束寿昌受贿赃款及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9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束寿昌的下属曹达溪,从1994年春节前至2002年春节前,利用担任中石化金陵石化炼油厂生产处副处长、处长、生产计划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购销、来料加工汽油、柴油、原油等油品的生产、调度方面谋取利益,先后48次收受人民币计85.5万元,港币4.76万元。2007年7月17日,曹达溪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李光耀也是束寿昌的下属,他受中国石化集团南京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推荐,先后于2001年至2006年间,担任苏州工业园区电力燃料公司、江苏南通宁汇石化有限公司、江苏金扬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业务单位或个人所送钱款合计人民币199万元,并为这些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李光耀在有关组织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007年12月13日,李光耀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受贿犯罪赃款199万元予以追缴。

  皮研所所长书记双双落网

  曾在2004年,南京检方连续查处了几所大学在基建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而在昨天检察院公布的十大案件中,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的所长和书记也因为在基建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而双双落马,占据十大案件中的两件。检察院介绍,基建工程建设一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

  陈志强,博士文化,原系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所长。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在皮肤病研究所综合防治业务楼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陈志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上海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参加工程竞标,收受公司为其住宅装修材料及费用计人民币16万元。2006年12月7日,陈志强主动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投案。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陈志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受贿赃款物被追缴。

  冯斌是原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党委书记兼所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2001年春节前至2004年11月间,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句容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建筑、监理公司共计价值人民币48.47万元、美元1500元。2007年9月20日,法院一审判处冯斌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犯罪赃款予以追缴。

  地铁原总经理获刑12年

  原南京有线电视台网络部副科长、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孙海,在1998年至2000年间,为江苏某市政工程建设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周某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2001年至2004年底,孙海伙同本单位管线员朱某,为江宁区某电信公司大庆公司谋取利益,先后15次共同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夏某好处费173.8万元。2007年10月17日,孙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赃款5万元予以追缴。

  原南京市工业供销总公司总经理、地铁总公司总经理戴忠,在1996年1月至2006年7月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多次受贿共121.625万元。2006年5月至6月间,戴忠利用担任地铁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与本公司业务开发部副主任方某套取公款,其中戴忠实得人民币2.5万元。2007年11月22日,戴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赃款124.125万元予以追缴。

  原六合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刘志新,在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12月间,先后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好处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擅自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致使国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遭受损失达人民币34万元。2007年11月27日,刘志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赃款3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原建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赵建强,违反公务处理程序,决定将相关单位应交区环保局的咨询服务费,以及应缴纳的排污费以监测服务费、环境评估费等名目收取并打入以区环保局司机李某名义开办的南京某环保咨询服务中心账户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8.93万元。同时,赵建强还将相关单位应缴排污费14万元非法占有。2007年1月5日,赵建强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原下关区房地产管理局正处级调研员王惠堂,从1999年底至2002年1月,在担任南京市下关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指使下属单位将本应上交单位的房屋过户至亲戚名下,造成国有资产及利息损失31.8万元。2003年五六月份,在转让下关区小市街道某地块土地使用权时,王惠堂接受南京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孟某人民币20万元,将该地块使用权转让给该公司。2006年9月7日,王惠堂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相关房屋归还,并没收受贿款人民币20万元。

  ■重拳反腐

  5年250名

  县处级以上干部被查处

  5年来,南京检方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62件,共885人。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50人(厅级14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73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24亿元,立案侦查涉及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226件,共227人。

  2003年,南京市检察院成功查处了原江苏省工商银行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王民洲、基建办主任经建平、原南京市国税局雨花台区分局局长董介超、原南京市地税局秦淮区分局局长周洁清等21人的经济犯罪窝串案件。

  2004年,查处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在新建大学城基建过程中发生的10件共10人职务犯罪大要案件。

  2005年,查办发生城建系统犯罪案件37件,教育系统犯罪案件28件,医疗卫生系统犯罪案件11件。

  2006年,南京市检察院一举突破了扬子石化公司、金陵石化公司等公司商业贿赂案件30件,共30人。

  2007年,检察机关抓住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等商业贿赂易发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专项打击行动,取得了重大突破,共立案查处市政、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贿赂案件24件。

  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快报记者 吴杰

  受贿

  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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