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前段时间有报道说,西门子四川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将冰箱、洗衣机的出厂价提高了3%-5%。当时我就有点担心,这种所谓的“转嫁《劳动合同法》实施成本”之举会不会演化为规模更大的行业性涨价,现在看来,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
1月8日的《新闻晨报》报道说,上海饮料行业近三年来首次出现较大规模的涨价,涨价涉及到娃哈哈、百事可乐、芬达、美年达、农夫果汁系列饮品、康师傅、统一等绝大多数饮料品牌,涨幅在10%左右,即每瓶约上涨0.3-0.5元。上海市饮料行业协会会长陈杰解释了饮料集体涨价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所谓的“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
陈会长没有像西门子公司那样直接将涨价原因归咎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只是很隐讳地提到“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这一点我可以理解,毕竟饮料行业集体涨价,这动静有点大,所以低调点也是策略之一。但我很愿意帮陈会长把话说完:所谓的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其实就是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他们的用工成本,所以得想着法子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近期除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我也实在想不出来有什么因素会让这么多企业不约而同地用工成本“大幅增加”。
《劳动合同法》是不是真的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我不是专家,恐怕也无法给出精确的答案,但就我理解到的《劳动合同法》的精神而言,企业这么理解不说全无道理,至少也是小题大做。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的宗旨之一是平衡企业和普通员工的权利,让企业对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当然,更重要的是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违法责任,如果企业违法裁员,其需要付出的代价可能是之前的好多倍。不错,《劳动合同法》由于强化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企业的确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才能依法尽责,这一部分的确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
但请不要忘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本来就严重不对等,现在的制度安排只是一种“拨乱反正”,也就是说,企业现在在保障工人权利上增加的投入,本来就是一种历史欠债,是应该企业自己还的,怎么能通过涨价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来呢?
更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增加得最多的是企业的违法成本,而这种成本是一种隐性成本,是一种“可能”的成本,你企业只要依法用工,高额的违法成本对你来说就等于零,再说了,依法用工不是对企业的一种基本要求吗?你企业总不能把自己先摆在可能违法的位置上,然后再把“可能”的违法成本也算到企业用工成本里面并通过涨价转嫁给消费者吧。
话说到这里,一些企业所谓“转嫁《劳动合同法》实施成本”之举到底是何居心,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如果是西门子单独提高产品出厂价我们还可以用脚投票的话,那上海饮料行业的集体涨价就已经让人没有了选择的余地,这个时候,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不能被企业所谓的“转嫁《劳动合同法》实施成本”所迷惑,而应该及时出手干预,否则的话,当这种集体涨价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局面容易失控,而且也将对《劳动合同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而这一切,相信是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同样不愿看到的。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