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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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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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个税
  快报讯 (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柳峰 潘树华)春节即将来临,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居民、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给困难家庭进行经济补助。那么居民、职工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收入是否要缴个税呢?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缴个人所得税。这里所指的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指国家或组织发给因公受伤或残疾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的家属的费用;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困难名义取得的其他任何性质的收入或补助,都要缴个人所得税,本单位发放的要并入当月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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