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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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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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惨死后 老翁擦干眼泪告女婿
  2005年8月3日,溧水县发生了一场惨绝人寰的凶杀案,一对母子深夜在家中遭杀害。虽然在一年多后,凶手落网并伏法,但被害女子的父亲内心伤痛并没有因此被抚平,他料理完了女儿和外孙的后事,就把女婿告上了法院。

  老人名叫陈民水,他为给死去的女儿争一口气,状告女婿索要女儿房子的继承权。

  [凶案发生]

  母子俩家中惨遭杀害

  2005年8月3日下午,刚在高淳输完钱的高才武一脸丧气来到溧水县孔镇,在集镇上买了一把刀藏身,开始到处游荡。当晚11点,他来到沙塘庵一栋小楼前,见屋内一片漆黑,高才武绕到后门,扒开房子防盗窗爬了进去。

  高才武摸到二楼,看到房间里有一个妇女和一个小男孩已经睡着,便开始在柜子里翻东西。女人很快被惊醒,刚准备叫人,就被高才武一把压住戳了几刀。

  小男孩也惊醒了,喊了一声“救命”,就死死地抱住高才武的大腿,高才武又狠心将男孩戳死,之后,打开保险柜拿走2万多元钱逃跑。刀子被他扔到了山里,当天所穿的衣服也扔到了水里。

  被杀女子和孩子就是陈民水老人的女儿和8岁的外孙。直到凌晨回家,家中的男主人才发现妻儿已经死亡。

  此时,村里传起风言风语,因为之前死者和丈夫一直在闹离婚,就在案发前3个月,她还被老公公打成了骨折。

  [矛盾升级]

  积怨一

  为了5000元

  尸体拖了半年才火化

  案子迟迟未破,本是亲家的两家人矛盾越来越大。

  陈民水老人说,女儿被亲家公打后,曾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获得1万元赔偿,除了拿出5000元钱看病后,她将另外5000元钱放到了自己这儿,以备不时之需。

  “这笔钱女婿家也知道,凶案发生后,他们提出将这笔钱带走,我们不愿意,这是我女儿的钱,留在我身边的话,我们至少可以经常给买点纸钱烧给她,”陈民水的老伴吴桂花说。为了这笔钱,双方一直僵着,女婿家提出,如果不把这笔钱拿出来,他们就拒绝把这对母子火化。

  “他们说没钱火化,这不可能,女儿的钱我们是不可能吞掉的,我们就是为憋一口气。”陈民水说。2005年12月,当两位老人再一次看到女儿时,两具尸体还放在殡仪馆冰着,尸体已经完全变黑,这让老两口心碎不已。

  当年12月份,在村民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那5000元钱被交给了男方,用作死者的后事花费。协议签订后,火化时间终于被确定了下来,这让老两口多少感到欣慰。

  陈民水说,2006年1月25日,在殡仪馆放了半年的尸体终于被火化了,陈家的亲戚去了十几个,而女婿家,只去了女婿和他父亲两个人,这多少让陈家又有些不快。

  “那一天,我姐姐还在火化的时候,我们提出要看看小孩,姐姐的公公却说,孙子已经被火化掉了,后来孩子的骨灰盒也被他扔掉了。孩子不管怎么说也是他们的孙子啊,怎么能这样就扔掉了呢!”被害女子的妹妹说。

  积怨二

  女儿尸骨未寒

  女婿就结婚生子

  更让陈家人难以忍受的事,对方坚决不肯拍一张女儿和外孙的遗像,也不肯给女儿设灵堂。为了这件事,双方再次爆发矛盾。

  “女儿在出事后,女婿就和我们彻底决裂了,遇到我们就装作没看到,如果他再叫我们一声,我们还是一家人啊,我还是可以像女儿生前一样对他,我真的想不通。”吴桂花哭着说。自打女儿家发生了凶杀案后,那套房子再也没人住过。“女儿葬在了他们家的祖坟里,除了我们经常去看看,基本上没有人去。”吴桂花说。

  “我女儿出事还不到一年,他又结婚了,我女儿尸骨未寒啊!”吴桂花埋怨着,她今年才50多岁,可看上去特别衰老,每天哭泣让她的眼睛肿得厉害。老伴陈民水已经60岁,之前家里有个卡车,靠着给别人运货赚点钱,可在女儿出事后,他们已经很少发车。

  [法庭起诉]

  为了争口气

  打房屋确权官司

  这边依旧思念着女儿,女婿却安心地过着新婚生活,还在不久后又有了一个儿子。本以为再也不见面,而凶手的被抓,把他们又联系到了一起。

  去年1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凶手高才武又骑着摩托车到另一个村子去借钱,在途经沙塘庵时,看到一户楼房门关着。他以为家里没人,就像2005年一样扳开防盗窗准备入室盗窃,结果被人发现了。逃跑的时候,他把摩托车丢在那里,当天下午,当他返回偷偷取车时,被预先埋伏的警察抓获。经查,他的DNA跟现场遗留在陈民水女儿指甲里皮肤组织的DNA完全吻合。至此,“8·3”抢劫案才完全告破。

  因为证据确凿,案子很快判了下来,高才武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陈民水、吴桂花和女婿共计31万。判决书拿到手里时,看到凶手陈述杀害女儿和外孙的那一幕时,陈民水再一次落泪了,这时,吴桂花提出他们应该再为女儿打一次房屋确权官司,为女儿分一点房子,给她设个灵堂,这是她当时想打这个官司的初衷。

  “他们女儿生前留下的房子,他们应该享有继承权。”代理此案的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的张琴花律师说。

  “他们在庭上说,因为对女婿家的所作所为不满意,打这个官司就想争口气。而他女婿已经在外地入赘了,他提出如果陈民水给他些补贴的话,他也不想要这个房子。”法官说。

  “后来法官调解时,我说只要他们象征性地把诉讼费和律师费给我们就行了,房子我们也不要了。”陈民水说,最终,这起案子以女婿支付3000元钱而告终。“这笔钱他们依旧没有给我,但是不管怎么样,我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我也算对得起女儿了。”陈民水说。

  “凶手死刑已执行完毕,但赔偿款至今也没拿到。”被害女子的妹妹说。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戴祖庆

  见习记者 李梦雅/文

  快报记者 施向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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