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缴纳五角钱看车费后去看电影,没想到电影散场后,却发现车子不翼而飞。面对这样的情况,存车人可否向看车人进行索赔?
昨天,市民黄先生致电现代快报法律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据其介绍,他前几天的一个晚上骑电动车去电影院看电影,到电影院门前停放电动车时,一位看车的人找他要了五毛钱的停车费,但并没有给他出具停车票。等其看完电影出来时,却发现电动车没有了,黄先生便问看车人,看车人说不知道怎么回事,并拒绝赔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表示,当事人黄先生将其电动车交付看车人看管,并将看管费用五角钱给付看车人。看车人接受车辆和看管费,说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形成保管车辆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按照交易习惯,看车人在接受车辆后,应给存车人出具存车牌,由于其未给当事人出具存车牌,又未尽到妥善看管的义务,因此,对于黄先生车辆丢失的损失,看车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日在线
9:00~11:00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岩
14:00~16:00 南京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