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见习记者 李梦雅)61岁的陈玉在送货途中遇车祸,将老板告上法院,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雇佣关系,一审败诉。二审时,他拉上司机做证人,却因为司机与这起案子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作为唯一证据,再次要不到钱。
陈玉身体还算硬朗,2007年初,他经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份搬运的工作,以计件来算工资。没干几天,陈玉在一次送货途中受了伤。因为他所坐的农用三轮车和一辆货车发生碰擦,他不慎摔下来,腿骨折了。
“我的医药费应该雇主赔。”老人去找店老板梁固要钱时,却碰了壁,老板不承认他雇佣了陈玉。
无奈,陈玉把梁固告上了法院。“他其实是司机找来的,他们才是雇佣关系,之前我已经付了几千块钱给他做医药费了,我已经仁至义尽了。”老板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玉主张与梁固存在雇佣关系,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样的结果,陈玉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他找到了司机做他的证人,可法院认为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证言不能作为论证案件事实的唯一标准这一原则,认为证据不足,再一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