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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批我们的县委书记,辽宁西丰县警方赴北京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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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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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批我们的县委书记,辽宁西丰县警方赴北京抓记者
  朱文娜遇到了麻烦。“西丰县警方来抓你了,是报社通知的。抓你的警察就在报社里面,你千万别回报社,赶紧找地方躲一躲。”1月4日下午5点,她接到家人电话。

  朱文娜是《法人》杂志的记者,她赶紧给单位领导打了个电话核实,得到回复是:确有此事,辽宁西丰县警方一共来了四个警察,带着朱文娜涉嫌诽谤罪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手续,同来的还有一名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的同志。领导同时告诉她,先避一避,不能让他们抓走。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的文章《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县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6日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

  张志国6日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称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认为,刑法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如张志国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应立案,也不能到北京拘传记者朱文娜。

  西丰县警方来京找朱文娜,就是因为2008年1月1日刊登在《法人》杂志上的她的那篇《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

  这篇2600多字的稿件,内容指涉三部分:一,西丰县政府为修建土特产品贸易中心需拆除该县商人赵俊萍的加油站。因为拆迁的赔偿额度,双方发生了分歧;二,为了打击赵俊萍,相关部门指控赵俊萍偷税、诽谤县领导;三,投资6.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金、招投标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西丰县方面认为此报道失实。4日早上,朱文娜和西丰县派来的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首次见面。

  杂志的总编辑王丰斌对朱文娜说,对方来了解报道的事情。

  “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做了那么多负面报道,被找上门来,也不是第一次。”朱文娜随即来到隔壁的办公室,见到了西丰县上述两名官员。

  进门后,周静宇给朱文娜出示了对方带来的一份西丰县政府文件,指称朱文娜报道严重失实,对西丰县造成了恶劣影响,并质问朱文娜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和他们联系。

  朱文娜回答说,在西丰县采访时给几个部门都留了联系方式,一直也没有任何人跟她联系。报道依据有接到的反映材料、举报信,还有律师提供的依据,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诉对方的证据提供者,这是为了保护反映情况者的自身安全。

  “在这件事上,赵俊萍她自己的老父亲都不支持她这么做,她简直是胡搅蛮缠。”宣传部长李福禄说。

  “我当时觉得和他们无法交流。”朱文娜认为对方所反映情况不实,随即离开了房间。

  1月6日,《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告诉记者,4日下午2点多,李福禄和周静宇再次来到了编辑部,要求编辑部作一个澄清,但遭到拒绝。

  “话音刚落,西丰县的三个警察就进来了,给我看他们的传票,说朱文娜涉嫌诽谤,要求带走她。”王回忆说,这些人在向他出示了西丰县公安局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后,要求尽快找到朱文娜。

  王丰斌予以拒绝。

  西丰县三名警察在法制日报社里,一直等到晚上6点多,坚持要找到朱文娜。

  6日,西丰县公安局一领导在电话中告知,已对朱文娜诽谤立案,派人到北京拘传“手续齐全”。

  报道对西丰县

  造成恶劣影响

  回

  质

  问

  在当地警方进京拘传朱文娜之前,1月2日半夜,西丰县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赵俊华家中,说有群众举报她给记者行贿,要求她到该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1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当时西丰县检察院出具给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的“西检反贪询(2008)1号”《询问通知书》,上写:赵俊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他们一到检察院就问我,给了记者多少钱。我说我没给。他们说,没给钱别人怎么大老远从北京跑到西丰帮你说话?”赵俊华被拘12小时后,1月3日12点多被释放。

  “我离开检察院的时候,一名副检察长告诉我,县里已经派人到北京抓记者,记者把没有经过核实的短信发表出来,也构成了诽谤罪。”

  3日早7点多,赵俊萍的辩护律师高义宝立即拨通了朱文娜的手机。高义宝告知,朱文娜那篇关于西丰县的报道发表当天,西丰县检察院二层办公大楼灯火通明。据知情人透露是研究统一口径、对付媒体的问题。2日夜里12点多,西丰县检察院拘传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3日一早7点左右,赵俊萍的父亲也被拘传。“据说还要去北京抓你,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高义宝最后叮嘱。

  朱文娜不相信西丰县警方会到北京来抓人。上午8点多钟,朱文娜正常上班,并将情况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下午,领导通知朱文娜,西丰县政府第二天上午将派人处理关于她那篇报道的事情。

  调

  回

  查

  “你给了记者多少钱?”

  县委书记:她的稿子里没一句真话

  “她的稿子里没有一句话是真话。”6日晚,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朱文娜严重损害了西丰的形象,恶意诽谤了他本人。张表示要给西丰县和自己讨回公道。张志国说,朱文娜到西丰后,吃住都跟赵俊华家人在一起,只听他们怎么说,根本就没有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

  当记者询问,为何要把“诽谤”他的朱文娜带回西丰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杂志社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志国告诉记者,他对该县政法委书记携带干警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一无所知。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周泽对张志国的“一无所知”感到不解。“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经手持‘拘传’的传票来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张志国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

  赵俊萍代理律师:我向记者报的料

  朱文娜对张志国所说的“没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觉得不可思议。朱文娜称,到西丰采访当天下午,曾先后采访了西丰县公安局副政委李双福、西丰县法院办公室一名彭姓主任。“随后,我又来到西丰县政府,提出想采访一下张志国书记,工作人员称,张书记在省里学习,联系不上。”朱文娜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但直到发稿时,西丰县没有人致电朱文娜。

  “是我向媒体报的料,去采访的不止朱文娜一人。”昨天,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赵俊萍一家与这些记者没有交往,他认为这件案子有新闻价值,于是通知了几家媒体。“一些赵俊萍的材料是我提供的,我在场目睹了记者联系西丰县政府、法院等部门。”

  西丰宣传部长:欢迎来西丰全面采访

  记者昨天下午6点40分拨通了西丰宣传部长李福禄的电话,李福禄称:“欢迎你来到西丰,全面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县委书记称不知拘传记者一事

  说

  法

  记者暂时还没事

  本定于1月7日再次到《法人》杂志社拘传朱文娜的4名西丰民警,直到昨天下午并未再出现。《法人》杂志社朱文娜的同事市场运营中心总监赵女士说,当天,她没有看到警察再来办公室。“报社在积极保护我们的记者,具体情况领导正在向中纪委和中宣部汇报。”

  铁岭市正在调查

  昨天,记者在对铁岭市委市政府的电话采访中,发现相关宣传部门对此事表现得很敏感。从铁岭市委宣传部辗转到新闻科,最终确定此事由当地市委外宣办进行前期调查。目前,铁岭市正在等待西丰县上报反馈材料。“收到反馈材料,会第一时间通知。”

  要给朱文娜一个说法

  朱文娜的同事、原《法人》杂志社首席记者王甘霖接受采访时说:“这件事情一定要追究到底,这不仅仅关系到朱文娜和法制日报,而且关系到中国十五万记者。如果每篇监督报道都会有这样的遭遇,以后哪有记者敢做舆论监督报道?我建议西丰县的相关领导要向记者道歉。”综合《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晨报》《京华时报》《长江商报》消息

  ■最新消息

  朱文娜向记者展示了自己所采写的报道     杨继斌 摄

  判

  决

  县法院判赵俊萍犯诽谤罪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2006年,赵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但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价值为22万元。对此,赵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

  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是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后,赵俊萍于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

  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7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一案。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诽谤罪,判决书说,被告人赵俊萍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定,赵俊萍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2日,《法人》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相关评论也比较多。

  一篇“涉嫌诽谤”的新闻报道

  回

  回

  放

  在得知朱文娜将被西丰县拘传的消息后,1月5日下午,赵俊华同父亲来到了北京为朱文娜报道的真实性作证。“不能因为我们害了人家。”赵俊华说。

  赵俊华的父亲对朱文娜卷入“诽谤”张志国的漩涡并不惊讶。他称,自己的三女儿赵俊萍已经因为“诽谤”张志国而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根据记者获得的赵俊萍、赵俊华等人诽谤张志国案的卷宗显示,2007年2月至3月初,赵俊萍因为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沈丰加油站拆迁款问题的解决,对县委书记张志国心生怨恨,编写了诽谤张的短信。短信内容为: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是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赵俊华回忆:去年3月11日,她收到了妹妹赵俊萍发的这条短信,便发给西丰县主要部门领导。

  材料显示,2007年3月10日左右,收到短信的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县建筑公司经理刘庆友,第一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诽谤张志国。“我一看就发现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

  据赵俊华回忆,3个小时后,两名公安人员到他们家,带走了她和女儿以及女儿的男朋友,7天后他们被取保候审。

  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2007年5月22日,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和赵俊萍涉嫌偷税案一起提起公诉。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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