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
将征缴增值地价
昨天,国务院向各省市、各部委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于房地产市场中的囤地等问题,《通知》可谓正中“要害”。
《通知》指出,要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要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等等。
最引人注目的则为第六条,国务院明令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包括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快报记者 李和裕 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