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南都市报》报道 4日,因姓名问题换第二代身份证遭拒,正在贵州读大学的鹰潭人赵C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当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取名“赵C”寓意深刻
赵C在诉状上称,1986年7月18日,他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出生后用“赵C”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他又用“赵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
赵C的父亲赵志荣说,之所以给儿子取名“赵C”,是想寄托自己一种希望。据介绍,他自己的英语没学好,儿子出生后,他认为人一辈子至少要学会两种文字,首选汉语和英语,因此想在儿子名字上做点英语文章。他想,在英语中,“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西方”谐音的意思,因此告诫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另外,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之意义。
换二代证被要求改名
2006年8月份,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却告诉他,说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
赵C认为,自己的名字简单、好记、好听、不重名,很快就能让人记住,同学叫起来也亲热。2007年7月6日,他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也要求他改名。
对此,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负责人申先生表示,这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记者上网查询,结果查到最近有报道说,《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该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质疑:
所谓的“条例”仅是初稿
赵志荣是一名律师,经过查询,他发现不管《通知》也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也罢,都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如今,赵C仍在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很快他就要毕业参加工作,他担心,自己从小到大的档案姓名都是“赵C”,万一以后再改名的话,他连自己究竟是谁都解释不清。
赵C的第一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