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奥运专电(记者 王镜宇 马向菲)在7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司长史康成在谈到运动员保障工作时表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一份抽样调查,2006年7月之前北京、湖北等地运动员的平均津贴仅为每月777元。但现在,运动员的津贴和奖金标准大幅度提高。
史康成在发言中透露,与工改前相比,运动员基础津贴起点由515元调整到670元;成绩津贴起点(全国前八名)由140元调整到340元,奥运冠军成绩津贴由755元提高到2000元;年度比赛奖金起点(亚洲前八名)由600元调整到1800元,奥运项目世锦赛(世界杯)冠军由3万元调整到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