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投诉大大减少 讨薪热线今年挺“冷”
· 起诉第二天 13万工资款有了着落
· 打工妹讨工资 老板娘反诬其偷钱
· 没写“欠条”就不是欠条?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没写“欠条”就不是欠条?
民工讨薪遭遇刁难;律师:只要写明债权关系就是欠条
  “你这是欠条吗?上面没写‘欠条’两个字啊?”坐在办公桌后面,南京志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老板吉某对工人老张说。老张愣住了,半天才说,“这是你公司副总签的啊!”吉某说,“那你找他去。”

  没写“欠条”两字就不是欠条吗?律师称,只要看得出双方有债权关系,就是欠条,欠债人就应该还债。

  讨薪时发现公司搬家了

  昨天上午,打工者张先生拿着一张欠条来到快报。老张说,去年上半年开始,他在志邦装饰公司做瓦工,到8月份工程结束时,一共挣了13736元。工程负责人王某和老张结算清单,付给老张11000元,并称余下的2736元一个月后给。王某还给老张打了张欠条,记者看到,欠条上写着:“××山庄××家园瓦工工作量清单:合计13736元,已付11000元。”落款是07年8月23日,上面有王某的亲笔签名。

  不料,一个月后老张去找公司要钱时,公司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搬家了。老张给王某打电话,但对方一听是他声音就挂掉。几经周折,老张打听到志邦装饰公司的新地址,原来公司已经搬到建华大厦。可当老张找到公司时,对方仍不愿意付钱。

  老板称一分钱都没有

  “我们没钱,一分钱也拿不出。”刚开始协调,吉某一下子就抛出了这句话,“两千多都没有。”吉某称,工程尾款还没结算,公司拿不出钱付老张的工钱,“我肯定是不会欠你钱的,你看我像是欠钱的人吗?”

  吉某称,自己不是赖账,老张是公司的合伙人介绍来的,但合伙人后来走了,老张应该找合伙人要钱去,“而且既然有欠条,那你就去法院告我啊,法院判我输,我立即还你钱。”

  “不就2000多元钱吗?又不多,尾款到了给你。”吉某的语气很不屑。

  “可2000多元对我们农民来说是大数字啊。”在老张的苦苦哀求之下,吉某终于发话:“我不给你钱是有理由的,你的工程质量本来就有问题。”吉某说,老张在做瓦工时,把砖给贴错了,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对此,老张反问道,“我一工人,肯定是公司买什么砖,我就贴什么砖,怎么会自掏腰包买砖贴呢?而且如果是我的错,为什么结算不提出来,副总为什么还给我打欠条?”

  吉某答道,“那你就去找副总去,是他给你打的欠条。”

  没写“欠条”不是欠条?

  吉某让老张自己去找副总王某面谈。老张立即打电话给王某,但对方一看是老张的号码,根本接都不接。老张只好换用公司电话打给王某,但刚接通就放下了。“王经理说忙,没时间过来。”记者提出,既然王经理忙,能否在电话里沟通,吉某却坚持一定要面谈,“电话里说不清楚,那个工程全部是由王经理负责的,情况他最清楚。”

  老张无奈地走到门外,叹了一口气,又转回身到吉某面前,弯腰哀求,“老板,你看我多不容易……”

  吉某说,看看欠条。老张将欠条递过去,“这是欠条啊?这也叫欠条?”吉某说,正规的欠条起码要写上“欠条”二字,王经理给老张打的条子明明只是代表工作量而已,而且条子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任何时候还钱都行。

  吉某的话让老张说不出话来。

  对此,江苏嘉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立宇认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欠条到底应该怎么写。”只要能看得出双方确实存在债权关系,这就是市民常说的“欠条”。而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只要债权人愿意,任何时候均可以提出还款。

  快报记者 常毅 马晶晶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