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开市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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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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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 首个虚假申报操纵市场案
  日前,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向周建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的规定,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的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如行为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申报笔数或申报量占统计时段内总申报笔数或申报量的20%以上,能够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可认定为虚假申报操纵。周建明案件是中国证监会首次查处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

  周建明在交易大同煤业、四川路桥、安阳钢铁等15只股票的过程中,以逐笔升高的价格大量申报买单,造成相关股票买入申报量很大、价格逐渐上升的假象,然后迅速撤单,最短的买入申报驻留时间仅有数秒钟,最多在二十几分钟之内有61笔撤买发生。其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的目的显然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吸引、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近来,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有所增加,其手段也与以往有所不同,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屡有发生,影响十分恶劣。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案例。证监会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及时研究证券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加强和改进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对于利用虚假申报等新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研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与防范。同时,证监会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快报记者 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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