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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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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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走广告牌被罚3万5
  快报讯(通讯员 江检 记者 吴杰)看到因道路施工而暂时放倒在路边的广告牌,几个在附近工地干活的民工动心了,他们用三轮车把广告牌拖走,砸碎后卖给回收站,卖了90元。他们没想到自己已经犯了盗窃罪,近日经法院审理,每人被判罚金7000元,五个人一共罚了35000元。

  去年8月3日中午,江宁某工地上干活的李某、王某等两男两女骑着三轮车在路上走。路上碰到工地上的小组长沈某,沈某神神秘秘地对他们说,“有个不锈钢框架的大广告牌,想不想拖回来卖点钱?”四人一问,才知道沈某所说的是路边用来指路的大广告牌,因为道路施工暂时被放倒在地。他们觉得这是公物,有些犹豫,沈某说,不会有事的,拖回来砸碎了再卖,没人知道是什么。

  于是,李某、王某等四人骑着三轮车,来到施工的路上,把沉重的广告牌搬上车,运回来之后砸碎了,把不锈钢挑出来,按每斤1元8角的价钱,卖了90元。四人每人分了15元钱,还有30元钱给了沈某。

  第二天,有人报警说广告牌被偷了,警方调出监控录像,里面四人运走广告牌的画面看得清清楚楚。后在巡逻中,民警发现了四人的踪影,将他们抓获,同时根据交代把沈某抓获。

  近日,沈某、李某、王某等五人犯有盗窃罪,被法院判决每人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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