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安徽芜湖中院对申花前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在案件侦查中,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郁知非一案宣判后,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律师张铁锋。他说,法院采纳了律师部分辩护意见,作出了轻判。至于是否继续上诉,张铁锋说,这将由当事人郁知非决定,他将和另一位辩护律师在上诉期内,前往看守所和郁知非见面,听取其本人意见。
张铁锋律师透露,公诉机关认定郁知非构成犯罪且属自首,但辩护律师对本案定性提出了不同看法,做了无罪辩护,法院没有采纳。
《新安晚报》供稿
并处罚金30万元;是否上诉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