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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9名男童失踪案惊动温总理
· 派出所副所长勾结卖淫集团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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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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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勾结卖淫集团获刑4年
  福建省泉州坊间岁末年初热议一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就是一名身披派出所副所长外衣的警察,名叫江文鹏,与“卖淫集团”勾结坑害嫖客,从中渔利分红,参与其中并充当卖淫集团保护伞的还有巡逻大队多名队员、联防队员。这些人唯利是图,想靠“鸡”吃“鸡蛋”,但是这不干净的“鸡蛋”是不能吃的,一吃就统统进入监狱里。近日,江文鹏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人员也相继获刑。

  黑帮组织80多人卖淫

  话还得从几年前讲起。刑满释放人员黄朝勇来到泉州,开始在丰泽派出所附近霞淮街设立“养鸡场”。

  黄朝勇是大田人,控制着30多名卖淫女在派出所附近卖淫,黄朝勇最鼎盛时控制的人员达到80人。他勾结警方,成立“卖淫集团”,有组织有分工地组织实施“色诱”抢劫、敲诈、盗窃。

  他们惯用的手法是:先派出众卖淫女到霞淮街站街引诱男子、谈妥价格后将男子带往霞淮街租房。进入房间后,卖淫女关上事先做过手脚的房门,将嫖客衣服脱掉,放在靠近门或窗的位置,然后两人做他们的事情去。靠着床与门之间的席子的遮挡,黄朝勇及其手下乘机进入房间盗窃嫖客衣服里的钱物。若顺利盗走,嫖客没钱付,他们就对其进行殴打和敲诈;若盗窃时被发现,他们就殴打嫖客,然后将钱物洗劫一空。

  仅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间,这个犯罪组织通过色诱,作案数十起,黄朝勇等人就非法聚敛了40余万元的非法收入。“卖淫集团”组织卖淫女卖淫,并按月收取“保护费”。从2005年至2007年5月,共组织了30多名卖淫女在霞淮街一带卖淫,并每月向每名卖淫女收取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护费”。若有卖淫女不同意,组织成员侯某等人就上门暴力威胁,直到对方同意。

  无良警察看中“养鸡场”有“蛋”

  2004年至2005年间,黄朝勇、黄路生、李治安等人在霞淮组织妇女卖淫过程中,手下的卖淫女多次被丰泽派出所查处。当时的丰泽派出所副教导员江文鹏通过办理这些案件,得知该团伙的组织者是黄朝勇。江文鹏看中“养鸡场”有“蛋”可分,于是就加入“卖淫集团”,成为保护伞。

  2006年4月1日晚,一名受害者被黄朝勇等人抢走钱后,立即向丰泽派出所报警。在受害者的指认下,民警抓获了黄朝勇等人,并带回派出所审查。黄朝勇叫手下李治安找到江文鹏。

  次日,江文鹏接到刑事审讯材料后,即指令当天值班民警对该案以治安案件进行审查。民警提出要审查接警警察对黄朝勇等人的审讯笔录时,江以自己已经看过,并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为由,拒绝提供接警民警的审讯材料。办案民警按照江的要求从治安案件的角度进行审查后,提出“拟对涉案的三人分别行政拘留14天、罚款人民币800元”的处理意见,并报到江文鹏手中,江又将时间改成了10天。

  黄朝勇几人被行政拘留出来后,为了答谢江文鹏再送给江一部手机,并表示以后每月20日按月送人民币4000元至5000元分红给江文鹏。当年六七月,黄朝勇和黄路生送给了江文鹏9000元。

  送钱后,黄朝勇和黄路生在手下的三名卖淫女被霞淮社区联防队员抓获送到派出所后,一个电话打给江文鹏,第二天人就全放了出来。江文鹏又拿到了5000元。

  不知是江文鹏太贪了,还是有意抓卖淫女从中对嫖客进行罚款创收。其后,黄朝勇、黄路生等人控制的不少卖淫女和嫖客被江文鹏的手下民警抓了。

  江文鹏把派出所聘用的临时驾驶员陈晓亮介绍给了黄朝勇等人。驾驶员陈晓亮经常将案件承办情况告知黄朝勇、黄路生等人。为此,黄朝勇和黄路生等人先后三次送了6000元给陈晓亮作为答谢。而陈晓亮是否将钱再送给江文鹏,尚不清楚。

  2007年5月20日,当陈晓亮得知公安机关准备对霞淮街卖淫嫖娼进行整治时,立即把情况告诉黄朝勇,让他们不要再留在霞淮街实施色诱。这个消息在江文鹏处得到证实后,黄朝勇等人立即撤出霞淮街。

  泉州公安局铲除“毒瘤”

  在泉州市区霞淮一带,不少人遭遇“色诱”,身上钱财被盗光、抢光,还被打伤和恐吓敲诈,报警后事情却得不到解决。于是,一封封举报信先后摆到了泉州市公安局领导的面前。举报信还列出霞淮一带经常发生斗殴事件,给社区居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接到举报信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一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还发现了内幕:丰泽派出所副教导员江文鹏(案发时已调任泉秀派出所任副所长),以及丰泽区巡逻大队多名人员、霞淮社区多名联防队员也牵涉其中。

  2007年6月中旬,警方抽调上百警力,将黄朝勇、黄路生等20多名涉案人员一举抓获。此后,另外10多名成员陆续归案。

  充当保护伞换来4年刑

  经丰泽区人民法院认定,以黄朝勇、黄路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80多人,从2004年8月起至2007年6月份,在泉州市区容留、组织卖淫,行贿拉拢公安人员、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盗窃财物、寻衅滋事等,致使无辜群众受伤,财产受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丰泽派出所原副教导员江文鹏收受黄朝勇等人的好处后,充当“保护伞”,徇私枉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涉案人员开脱,使犯罪组织更加嚣张。在江文鹏的指使下,丰泽区巡逻大队队员以及几名联防队员也得到了黄朝勇等人的好处,放纵辖区内一些案件的发生。

  2007年12月29日,丰泽法院一审判处主犯黄朝勇、黄路生等人有期徒刑20年,“保护伞”江文鹏有期徒刑4年。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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