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 法院发出第一份支付令
· 好想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 超高货车过桥洞 民工被挤死谁担责?
· 怀孕期间丈夫失踪 妻子无奈申请宣告死亡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超高货车过桥洞 民工被挤死谁担责?
妻子带着公婆和三个孩子讨要40余万赔偿
   王民坐在车顶,经过桥洞时,被活活挤死了。突如其来的灾难,让他的家庭陷入了瘫痪,农村的妻子陈娟悲痛之余,带着年迈的公婆和三个年幼的孩子,来到南京,把司机、老板告上了法院。

  为挑电线 他坐到了车顶

  2007年5月初,苏北的小老板姜海来南京,准备买一批木材运回老家卖。价格很快谈拢,他需要几个民工搬货,卖方老板高成为他介绍了几个老乡,其中有一个就是王民。

  木材很快装上了车,可是超过了规定高度。“王民和另一个人到卡车顶上坐着吧,可以在车上挑电线,防止电线钩到车子,而且前面的座位也不够。”有人提议。

  货物实在太多,车子一路上摇摇晃晃。晚上7点多,车通过江宁一个桥洞时,车顶突然传来一声惨叫,坐在后面的另外一个人听到王民的叫声后,立即跳下了车,并大喊着司机停车。

  车子立即停了下来,大家过去一看,原来王民被夹在顶上不能动弹。司机准备把车倒出来营救王民,可等倒车挡一挂,油门一加,车顶又是撕心裂肺的喊声。

  活活挤死 老母卧床不起

  等到把血肉模糊的王民抬下来送到医院后,因为头部和胸部受到了严重创伤,他最终没被抢救回来。

  事后,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司机在超高的货物上载人,驾车通过桥洞时观察疏忽,盲目通过,是引发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民不负责任。

  30岁出头的王民是家里的顶梁柱,父母由他来照料,还得拉扯三个孩子,妻子是普通的农村妇女。这次意外,让他的家人悲痛欲绝。

  60多岁的母亲听到之后,一下子病倒了,卧床不起。

  没人赔偿 妻子告上法院

  事故发生后,除司机支付了1万元钱后,其他人都躲了起来,没有了下文。

  丈夫早已火化,而赔偿费用却一直没确定下来,考虑之下,陈娟带着公婆和孩子,把司机、车主、姜海、高成等人告上了法院。

  “我只是个打工的驾驶员,不应该让我承担赔偿责任!”司机辩解说。

  而买方和卖方的两个老板,也在为到底是谁雇佣了王民,不停地争执着。“我是和高成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但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合同未实际履行,王民是高成雇来装木材的,和高成才有雇佣关系。”“我只是帮姜海喊了王民等民工来装木材的,跟我没什么关系啊!”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民在将所有的木材装上车后,就已完成了全部工作,而他坐到车顶挑电线属于义务帮工,所以司机、车主、姜海是他帮工活动的受益人。2007年11月初,法院判决三人赔偿王民家人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0余万元。

  目前判决已生效,但赔偿还没到位,王民家属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