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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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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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忘取被盗刷1700元
银行监控锁定嫌疑人失主表示还钱不追究
  “我在ATM机上存钱后,忘记取卡就走了。等次日发现时,已被盗取1700元。”昨天上午,市民王女士说起此事,后悔不迭。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已锁定了嫌疑人。

  2007年12月24日晚上6时许,王女士到东山街道竹山路农业银行存钱。存完钱后,她拿着存款凭条转身就走了。凭条上显示,存款金额400元,交易时间晚上6时22分。

  次日中午,王女士到中央商场购物,付款时才发现银行卡没了,这才想起存钱后忘记取卡了。“我赶紧去银行查询,发现银行卡已分3次被盗刷1700元,卡里仅剩下11元,盗刷时间分别是2007年12月24日晚上6时31分、33分、35分。”

  王女士当即电话挂失,并立刻赶到竹山路农行。农行让她向警方报案。东山派出所万姓警官火速赶来,与王女士一起调看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怀疑目标——一位穿浅蓝色运动服的小伙子。

  “就是他!我存款时,右边站着一位小伙子在等候。我记得他穿着蓝色运动服,中等个,偏瘦。20多岁,戴着黑框眼镜。”王女士说。

  江宁区东山派出所万警官告诉记者,“这个小伙子是嫌疑人。银行监控录像显示,王女士存款时,ATM机边只有两个人排队,第一位就是这个小伙子,他取款时没有插卡动作,第二位女士有插卡动作。”

  王女士也发现这一细节,“我看到录像上那个小伙子站在ATM机前,手拿着卡托着下巴,愣了一会,左看看,右瞧瞧,然后就开始摁键取款,根本没有插卡。由于金额不足5000元,警方说不够立案。”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律师指出,“从嫌疑人行为来看,符合信用卡诈骗特征,考虑到盗刷1700元,对嫌疑人最多只能治安处罚,勒令退还盗刷现金,予以适当罚款等。”

  可对王女士来说,1700元是笔不小的数字。“我从东北来南京打工3年了,在牛奶公司做业务员,每月收入才八九百元。我是单身母亲,与14岁的儿子相依为命。我只盼望那个小伙子把钱退给我,我不追究他。”

  快报记者 赵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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