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却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合法吗?
小柳今年25岁,大学毕业后跳了三次槽,2007年12月份,他又跳到了南京的另一家科技公司。公司看他短短几年的工夫就换了那么多份工作,便决定暂时只跟他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而且还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小柳只能拿基本工资,没有奖金。昨天,小柳打进快报热线,询问他所签的这份合同是否合法。
值班律师认为,这份合同是不对的,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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