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快报提供证据 讨薪案起死回生
· 我的试用期 应该多长
· 职业病高危工作者 离岗前体检的不到一成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我的试用期 应该多长
 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却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合法吗?

  小柳今年25岁,大学毕业后跳了三次槽,2007年12月份,他又跳到了南京的另一家科技公司。公司看他短短几年的工夫就换了那么多份工作,便决定暂时只跟他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而且还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小柳只能拿基本工资,没有奖金。昨天,小柳打进快报热线,询问他所签的这份合同是否合法。

  值班律师认为,这份合同是不对的,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

  9:00~11:00 许辉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

  14:00~16:00 张伟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