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利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娃哈哈饮料“涨”声响起
· 25000名苏果员工全面带薪休假
· 南京市职介今天有招聘会
· 周六开展毕业生专场招聘
· 五一长假不再 “春节游”客涌价扬
· 地税部门代征城市水处理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地税部门代征城市水处理费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潘卫)记者昨天从地税部门获悉,从1月1日起,城市水处理费将由地税部门代征。

  为加快城市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自2008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城市水处理专项费用”将由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代征。所有经营性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向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由地税部门在每年一月、七月按城市供水企业实际到账的城市水处理费分次代征。对逾期未交纳城市水处理费的供水企业,将按日加收滞纳金。此“专项费用”将主要用于跨地区、跨流域的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