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或需居住证——据1月2日《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日前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称,上海市房地、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
去年年底,房地产商冯仑抛出“未婚女青年推高房价”论,并进而开出“买房应限制在35岁以上”的调控偏方,引来公众的一顿口水“暴扁”。现在,上海有关部门欲将外地人买房同居住证挂钩,也必然遭受类似的质疑:房价高企难道都是外地人惹的祸?
所谓“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本质上其实就是要限制外地人购房,甚至于要禁止没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在本地购房。这样的政策构想出现在旨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文件里,很大程度上等于是在说:是外地人推高了本地的房价,是外地人造成了本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与“未婚女青年推高房价”论一样,同样是一种非理性的“嫁祸”行为。
限制外地人购房会人为压缩一些市场需求,但会否真正起到稳定房价的效果,却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那些觊觎市场暴利的外来资金,想获得一纸居住证简直易如反掌,即使不成,它也完全可以通过本地人的名义进入市场,继续助推房价上涨。将外地人买房同居住证挂钩,最后只会压制一些真实的自住型住房需求,而这些需求本身不会构成楼市泡沫。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制造楼市泡沫的不是自住的需求,而是投资的需求,特别是投机的需求。因此,政府试图遏制非理性的市场需求,理当在遏制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上着力。但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外地人购房政策,事实上只能起到相反的政策效果:纵容泡沫入场,而将真实的自住型住房需求挡在门外。
必须强调的是,限制外地人买房与通常的抑制非理性住房需求政策,具有本质的不同。打击炒房、提高二套房贷款成本之所以合理,因为它针对的是经济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经济主体的身份,这符合市场经济的调控原则。但以居住证制度等来限制外地人购房,则存在明显的身份歧视,是一种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行径,不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的要求。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购买住房,这是神圣人权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户籍藩篱虽然犹在,但毕竟还没有限制跨地区购房。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外地人购房政策,与公安部“逐步实行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籍改革规划形成悖论,因而只能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只会强化本该逐步取消的户籍特权。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