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孙洁)根据最新的调查显示,南京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从2004年的25平方米上升到目前的32平方米,因此用这个标准来确定的南京房屋劈分登记标准也从原来的“不低于25平方米”提高到“不低于32平方米”。南京房管部门昨天发出正式通知,新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2005年8月以前,南京执行的劈分标准为16平方米,也就是说一间50多平方米的平房可以分割成3户,100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分割成六七间出售,平均下来每户不低于16平方米即可。可一些房主钻政策漏洞,出现了在房屋拆迁前将房屋分割转让,一家人套取最低拆迁补偿款及多套经济适用房,因此当时南京运用2004年度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的标准,增大房屋劈分最低线,有效遏制了劈卖套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近日,南京房管部门与统计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南京人均住房面积又提高至32.21平方米,因此房管部门昨日下文,再次以此提高劈分标准,这样可劈分的房屋将进一步减少。
据悉,除此之外,申请劈分房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劈分后的房屋自然状况应当至少三面外墙自有,墙体、结构应当一致,且有独立走道。劈分后的房屋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劈分房屋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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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劈分?据了解,这主要运用于分解平房面积,而楼房作为“成套房屋”是不允许“一分为几”,分别由几个房主各拿一个房产证的,成套房屋只能按份共有,多个房主只能拿共有产权证,要处理该房屋要经过其他房主的同意。而平房则可以分别分在几个房主名下,劈分以可以单独使用为原则,当然它们各自的房主也就可以自行单独出售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