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用卡风靡,王玲没少申请,却总是莫名其妙通不过。去年王玲想买房子,却被告知她早已被某银行报上了黑名单,贷款贷不下来。
“从小到大从来没有问银行借过钱,信用卡也没有一张,怎么会上了黑名单呢?”王玲很诧异。到了上报黑名单的银行一问,说是王玲从2002年起共有7次逾期还款记录。“我没办理过任何贷款啊!”
“我们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她的身份证、户籍资料进行了审查,银行已尽到了审查的义务,她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上黑名单,是她本人所致,与我们无关。”银行说。
王玲最后把银行告了,要求取消不良贷款记录并赔礼道歉。
争议的焦点在于王玲认为自己没有办过贷款,而银行又提供了王玲的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等,合同上也有王玲的签名。而王玲认为上面的签名都不是自己所签,她申请了笔迹鉴定。经鉴定,签名的确不是她本人所签。
法院审理后认为,贷款应当由贷款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现在银行出示的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开户凭证中的“王玲”签名均非王玲本人所签,且银行虽然提供了王玲身份证及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但没有证据证明已与原件核对。所以银行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王玲间存在借贷合同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在判决之日起一个月内更正王玲个人信用数据库中的逾期还款记录,为王玲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张初阶
见习记者 李梦雅
莫名上了黑名单
一纸诉状告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