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登记部门昨天发布《关于物权法实施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原先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从一个月延长到三个月,房产异议登记可凭司法起诉书延期,房产登记过程中对买卖双方的身份核实也将有详细的“询问笔录”,这些新规对减少房产纠纷将起到积极作用。
房产过户询问记录
需市民签字确认
昨天的新规首先严格了房产登记过程中的资料审核,要求房产部门在受理房产登记材料时,工作人员必须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注明校核人及校核日期)。房产登记过程中,房产部门一直要求买卖双方本人到场,为确认交易的真实性,本次新规将在市民的登记申请表后面增加“询问事项”,工作人员会逐个对交易市民进行询问,并要求其在询问结果记录上签字确认。房产部门如果对市民提供的身份证件有疑问,需向公安部门进行核实,并将结果记录在身份证件复印件上。
单方申请二手房预告
需要提交公证书
昨天的新规还将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和夫妻共有权预告登记有效期按《物权法》要求延长至三个月,以前为一个月。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和夫妻共有权预告登记的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算。
这项登记主要用于:有些买房人和房主签订合同后,因为种种原因不能马上办过户(比如房子还差半个月就满5年了,满5年就可以省一大笔税),此时就可以用上“预告登记”。但昨天的规定明确:买卖双方仅一方凭合同申请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交经公证的预告登记约定,以证明与另一方确有此约定。
二手房异议登记
可凭法院受理书延期
此外,二手房异议登记也可以延期了。在异议登记有效期内,申请人就房屋权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有效期内可凭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有效期续期;续期期限为当事人向登记机构提交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结果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起,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之日止。
而此前,南京二手房的异议登记时效仅为15天。比如一户人家房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字,但房子是婚后买的,妻子认为房产证上应当有自己的名字,丈夫不同意添加,妻子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登记后15天内,夫妻双方可再协商,如果不行,妻子要在15天内起诉。以往妻子起诉后要及时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才能替代原先的异议登记,保证房屋不被丈夫私下卖掉,而现在只需要凭法院受理该案的证明即可到房产部门申请延期,等到判决下来,该房才可凭判决“解冻”,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产权登记状况。
快报记者 孙洁
南京房产登记出台新规,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