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家乐福的新合同很“霸道”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昨天看到劳动合同文本,律师明确指出——
家乐福的新合同很“霸道”
  昨天,快报报道了《家乐福“突然”与千名员工重签合同》一文,有律师认为家乐福此举有规避《劳动合同法》之嫌。昨天,快报记者再次来到家乐福,终于看到了家乐福这份新的劳动合同。律师在看过合同之后明确表示:“这是一份霸王合同,而且存在很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条款。”

  家乐福

  合同肯定不会有问题

  昨天下午2:30,记者再次来到家乐福大桥南路店的办公点,其发展部倪培斌经理见到记者后表示,不方便把合同给记者。他说:“最好还是跟我们家乐福中国媒体经理陈波联系,相信他能给你合同文本。”

  记者随后与陈波通了电话,对方表示:“可以看合同,直接由南京家乐福提供即可。”在陈波和倪培斌通了电话之后,记者被获准到人事部拿一份空白合同。记者发现,人事部不大的办公室内堆了不少新合同。数分钟后,空白合同递到记者手中,倪培斌仍然强调:“我们的合同不会有什么问题,对劳动者而言是延长了劳动期限,原来签一年,现在签两年。”另外,他表示,签订这份合同也是为了把旧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条款修正过来。“我们不会像一些企业一样裁员,合同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

  律师

  明显规避《劳动合同法》

  仅仅10分钟的时间,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许辉律师就从这份合同上挑出了多处“陷阱”,“有些条款完全是针对《劳动合同法》来设定的。”许辉说,这明显是一份企图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霸王合同,员工一定要多留意,多甄别。

  [陷阱一]

  合同原文:本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性质为    

  律师解析:许辉表示,这一条是在偷换概念,“工作性质”应为“工作岗位”。

  因为工作岗位是相对固定的,但工作性质的概念就很宽泛,比如人力资源、财务、行政等都属于管理性质的工作岗位,但这些部门对于劳动者来说,却属于不同的专业领域,如果在合同中,仅仅规定工作性质为“管理”,那么,企业可以在所有管理性质的岗位上对员工来回调拨,但如果规定死了“工作岗位”,那企业的操作空间就不会大,劳动者也就不会由于调到了不熟悉的岗位而下岗。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工作性质”这一说法并不合适。在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标准文本中,这一条就是“工作岗位”。

  [陷阱二]

  合同原文: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为     省。乙方的其他工作地点还包括:甲方在国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地

  律师解析:许辉认为,工作地点应该确定在一个城市。

  如果家乐福员工签订了这份合同,这就意味着家乐福可以随意将员工调配到家乐福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工作,而员工一旦拒绝调离原工作地,那就构成违约。许辉表示,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应该是越细越好,而且一旦企业要调配员工,也应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陷阱三]

  合同原文:甲方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可以依法要求乙方加班,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给予乙方相应时间的调休或加班工资。

  律师解析:“这句话本身没有法律依据。”许辉说。

  首先,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所有的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此外,《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所有的法定假日加班都不能给予调休,只能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家乐福可以利用这个条款,在法定节假日,如元旦、国庆,正是超市最繁忙的时候,强行要求员工加班,而在其他闲暇时间让员工休息,这其实变相剥夺了员工法定节假日休息和获得三倍工资的权利。

  [陷阱四]

  合同原文:本合同生效时乙方月度工资总额按    元人民币为标准进行考核发放:基本工资为上述标准的60%即    ;绩效奖金为上述标准的10%……津贴和补贴为上述标准的10%,已包括政府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

  律师解析:目前,南京主城区的月度基本工资最低标准是850元,这个标准是不应含任何奖金和津贴、补贴在里面的,因此,在这个条款中,许辉认为,占标准60%的基本工资数额不应该低于850元,否则就违背了相关法律,而且补贴也不应算在其中。

  [陷阱五]

  合同原文:本合同及其任何续期内,除从事本岗位工作外,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任何行为,不论有偿或无偿,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如乙方无法判断所从事行为是否属于以下行为,应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按甲方意见执行:1.从事与甲方及任何家乐福关联企业竞争的产品、业务……

  律师解析:许辉告诉记者,这已涉及到竞业限制,对于超市普通的职员来说,并不在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规定之内,所以,家乐福的这种规定是多此一举的,会给劳动者产生一种误解,以为离职之后,相类似的职业就不敢做。其实,家乐福就是有权提出在任何续期内要求员工不得从事一些行为,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家乐福也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于这一点,合同中只字未提。所以,家乐福在增加了劳动者义务的同时,却规避了自己的责任。这具有明显的霸王条款性质。

  [陷阱六]

  合同原文:乙方拒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家乐福新合同的约定,如果其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待遇等降低了,劳动者拒不续签合同,那么,这对劳动者而言是合情合理的,而反过来家乐福却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不合理的。

  [陷阱七]

  合同原文:乙方不得借故闹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经营和管理秩序,停止工作,静坐,停止履行职责及采取任何其他过激和不适当的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律师解析:“这一点对劳动者非常不利”,许辉说,劳动者出现上述过激或不适当的行为,要看什么原因。《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然而,这个合同中,并没有明确乙方这些行为的前提和原因,仅表述了结果和惩罚制度。对劳动者来说,对其维权造成了困难。

  [陷阱八]

  合同原文: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解析:这一条中关键是“注册地”三个字,许辉表示,如果劳动者和南京家乐福签了合同,随后又被调去苏州工作,那么一旦需要仲裁,劳动者不得不往返于南京和苏州之间,这无疑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许辉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一条款中“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为“用工所在地”。而且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劳动仲裁也是在用工所在地举行的。

  快报记者 张波 朱俊骏

  ■相关新闻

  违反法律的

  劳动合同无效

  潘女士打来电话咨询,她在一家私企上班,工资发放方式是计件工资,前几年单位一直没有替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都是自己缴纳的。现在单位声称为了应付政府的检查,要和潘女士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将纳入职工工资,单位不再替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潘女士问,这样的方式合法吗?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卢苏丽律师表示,我国现行的《劳工合同法》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用合同的方式约定,将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纳入职工工资,不替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是无效的。

  见习记者 李梦雅

  [今日在线]

  9:00~11:00 许利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14:00~16:00 饶奋斌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