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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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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增高” 两百多户居民阳光权受损
开发商擅改规划,希望赔钱了事;部分业主坚决要求“拆违”
  家住宁溧路南方花园C组团的应先生是8幢4楼的业主,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应先生家晒太阳的时间突然少了——以前可以整天晒到太阳的,现在到了下午两三点就没有了。和应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包括了南方花园C组团共11幢居民楼的288户业主,原因是开发商江苏经纬房地产公司未按规划施工,在他们楼房的西侧紧挨着盖起了40多米的高楼。目前在业主中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态度,有的同意和开发商有偿和解,有的坚决要求“拆违”,有的则还处于观望摇摆之中。

  居民

  我们的阳光越来越少了

  吴先生是15幢1楼的户主,说起阳光权受损的事,吴先生显得十分失落。

  “我是2004年买的房子,当时看中的就是这里的环境,又是比较喜欢的多层。”15幢靠近小区中心花园,有花园、喷泉等景观。另外,15幢当时位于小区最西侧,外面就是宁溧路,无遮无挡,“阳光从早晒到晚”。

  当时西面还是有规划的,据业主们介绍,他们去江宁区规划局查过,西边临路的那片地也属于经纬房地产公司,本来规划是建4层的商业用途房屋,而居民楼是6层,大家并不在意。可是没想到,不知何时,开发商在区规划局修改了规划,要在西侧建数幢小高层,命名为瑞阳居。

  去年,西侧的空地终于开始动工,到了今年9月份,房子盖到了30米左右,业主们开始感觉阳光减少了。“原来一天可以日照七八个小时的,现在只剩四五个小时了。”随着楼层不断加高,阳光也越来越少,到一个月前,大楼接近封顶时,“中午过了12点我家就没阳光了!”吴先生说。记者了解到,受到影响的包括了11幢多层居民楼。

  应先生是8幢的业主,也是维权的积极参与者,他对于开发商的做法十分不满,“开发商擅自修改规划,但是他们怎么能想建多高就建多高呢,开发商根本没把我们业主放在眼里。晒到阳光、通风良好都是居住的基本要求吧!”

  多数业主

  接受现金补偿

  记者调查

  [“超建”前] 业主为何事先不知情

  三个疑问

  两幢小高层紧挨着居民楼 快报记者 孙玉春 摄

  愿逐户支付阳光补偿费

  12月25日上午,七八位业主来到江苏经纬房地产公司,接待的公司方面代表倒是坦率,承认自己犯错,侵犯居民阳光权,并表示,如果同意,居民们可以当场领取阳光损失费。

  关于赔偿的标准,该公司的王小姐表示,一般是一楼靠近最西面单元的赔偿3万元,由西向东,挨单元以10%的比例递减。而在同一单元的不同楼层,则以5000元为一档次。比如一楼是3万,二楼是2.5万,依次类推。最低的也可以拿到三四千元的补偿。

  王小姐称,如果全部支付288户居民的阳光补偿费,他们需要付出500多万元。之所以如此爽快,是由于他们确实在规划基础上擅自增加了8米的高度,这样对于居民的阳光权确实造成了损害,所以他们愿意赔偿。

  王小姐表示,其实瑞阳居就是原来的平层结构改变了,这两幢楼都是11层,其中三、四、五、六改为了挑高结构,七、八、九、十仍为平层,实际多出的就是挑高部分的高度,“但是实际面积和规划相比,没有增加。”

  王小姐解释说,之所以改变规划,与宁溧路高架桥规划有关,因为高架桥最高高度达到28米,按照原来的方案,就会太压抑。另外,因为高架桥,他们还向东退让了11米,在这种情况下,才增加高度以保持原来的规划面积。

  开发商

  规划局

  日前记者赶到南方花园现场,两幢小高层矗立在那儿,形象地说,就像两道屏风一样,挡着了那些矮小的多层居民楼。

  楼越盖越高,参与维权的业主不增反减。业主倪先生说,在一个多月前,他们发现开发商盖楼高度不对,于是去区规划局查询,确认了开发商有违反规划行为。开始业主们推选了11位代表与开发商协商,可是随着开发商承诺补偿,维权代表就产生了分化,很多人都不愿意再出面了。

  “我们到开发商那里看了签名拿钱的记录,已经有100多户业主拿钱了。”倪先生说,业主们要斗过开发商肯定是不容易的,“他们会使用一些手段,比如拉拢什么的。要说几万元钱没有诱惑力,那是假的。”

  记者在南方花园的一个网上业主论坛上看到,有业主发帖,声称自己已经拿了钱。可是现在听说又有人反对和解,决定走诉讼途径,“我们是不是太草率了,是否应该推翻原来的协议,说不定还能多争取点补偿呢!”这位业主的态度在论坛中受到了网友的争议,有人认为他的做法“不地道”。

  “要是大家一开始就一条心,那么事情可能不会这么复杂。”应先生说,288户业主各自要求不一样,破坏了大家的维权努力,不过他认为,目前他们已经有80多位业主支持坚持拆除超出部分的意见,“只要我们占理,并不一定在于人数多少吧。”

  江苏经纬房地产公司的王小姐表示,目前已有160多户业主接受了现金补偿方案并签字拿钱,她认为,这已经占了业主中的多数,问题解决应该可以按照这个模式来。如果剩余的业主坚持拆除建议,她提出至少要推选代表,拿出授权委托书,开发商将会在一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我家房子先盖,瑞阳居房子后盖,明显是开发商影响我们啊,可是我们事先根本不知道开发商的计划。”业主表示,在这件事的操作上,开发商一直试图捂盖子,补偿也是造成既成事实之后的“城下之盟”。

  据业主介绍,当初在2004年买南方花园C组团房子时,西侧还是一片空地,开发商称那里将建四层的商业用房,对此居民们自然不在意,所以才放心地买了房子。

  直到一年多前,开发商在小区内贴出西侧地块的规划公示,大家才发现,那块地的用途变了。瑞阳居是小户型住宅,公示的高度最高点是35米左右,其他几幢在二十七八米不等。业主说:“大家觉得那个高度也不是特别高,当时也算认可了。”

  “现在看来开发商就是要造成既成事实。”业主说,他们是看着楼房一点点增高,发觉不对劲,才开始行动的。而目前迫于事实接受现金补偿的业主,在拿钱的同时,还必须签订一份协议,承诺“从此放弃任何其他要求。”

  业主表示,大家现在之所以坚决要求拆除,其中一个目的,也是要让开发商承担不诚信的后果。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贾政和律师认为,从民事上来讲,居民的阳光权受到侵犯,其实也是一种相邻权侵害,而且C组团业主购房在前,瑞阳居建设在后,对于这种侵权,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开发商擅自改规划超建

  [“超建”时] 执法部门为何没能制止

  江宁区规划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南方花园瑞阳居当初规划审批是经过公示的,当时最高层11层,最高点是35米左右,此后没有批准修改过规划。

  不久前,业主到江宁区规划局举报,区规划局认为,瑞阳居目前属于超建,已经超出了规划范围在建设。但这部分的查处权并不在区规划局,而是于前年已经将查处权集中到江宁区行政执法局,因此他们已建议居民去区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宁溧路高架桥的理由,区规划局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开发商没有经过正常报建手续。如果开发商当初确实想修改规划,那么应该走正常程序,而区规划局也要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是否批准其修改规划。但目前来看,开发商根本就没有这样做。

  据业主们称,其实在发现西侧楼房超高后,他们也曾经采取过措施,但是最终收效不大。

  业主在一个多月前到区规划局查询了当初的规划图纸,得知开发商已经擅自修改了规划。随即业主们向江宁区行政执法大队举报,其间执法大队来过三四次,而且每次都下发了停工通知。

  “后来我们发现,开发商白天停工,可是晚上还是接着盖。对此,执法大队曾经解释说,他们对于该楼盘工地已经查处过,但是开发商顶风继续建设,执法大队人手有限,也不能整天盯着,只能采取事后措施。”

  直到一个多星期前,开发商再次夜间施工,居民集体阻止施工,并惊动了警方。从那次以后,该工地才正式停工,不过,此时两幢小高层已经封顶。其中一幢楼盘已经开过盘,据一位业主称:“当时夜里一两百人来排队,房子非常好卖。精装修的卖到了6000多元一平米。”

  对此江苏经纬房地产公司王小姐解释说,其实两幢楼房早就封顶,后来只是进行一些内部施工,她不认为是违反了行政执法大队的停工通知。

  王小姐还表示,其实选在秋冬季进行建设,他们是犯了一个错误,“西侧楼房在秋冬季影响日照最明显,如果在夏季,基本没有什么影响。”

  [“超建”后] 超高部分到底能否拆除

  目前业主们最关心的是超高部分能否拆除,“我们估计超出部分面积有1万多平米,我们没有其他要求,就是坚决拆除。”

  业主们表示,他们也感觉到这有难度,“一部分业主拿了钱,房屋一部分也销售出去了。”鉴于此,业主们已经决定尽快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求得彻底解决。

  业主们称,查阅相关资料得知,集庆门大街一楼盘增加高度造成既成事实,但最终仍然被拆除了高出的两层。“目前我们首先是争取相关部门拆违。如果最终超出部分被拆除了,那么对于其他开发商也是一种警示啊!”

  贾政和律师认为,在规划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增加高度违反了行政法,这部分的责任,不是开发商通过与部分业主签订协议达成民事调解就能免除的,从这个角度来讲,部分业主要求拆除高出部分,是合理的,也是应该支持的。

  快报记者 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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