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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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造假 拟十倍价款赔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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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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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造假 拟十倍价款赔消费者
  昨日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据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介绍,为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草案较大提高了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如果不构成犯罪,将被处以最高达货值20倍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中国食品多头监管的体制问题屡遭诟病,此次草案要求,建立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以及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此外,草案规定,食品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安全的食品等。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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