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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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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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198元的毛毯竟被“罚”8000元
律师:超市此做法欠妥
  快报讯(记者 赵守诚)超市女营业员王丽趁老公前来购物之机,悄悄“顺”走一条毛毯。超市发现后,不仅责令王丽辞职,还收取8000元的“罚款”。

  王丽在金润发鼓楼店做营业员。12月20日,她让老公来购物,顺走了超市一床毛毯。王丽没想到后果会如此严重,“第二天我休息,超市打电话把我喊来,防损部陆主任一见面,就说,‘我们已调看了监控录像,所有事实我们都已清楚’,并表示要罚我8000元。我只好让老公筹了8000元,当晚交给他。”

  昨天下午,记者与王丽来到该超市,客服部经理张骏和防损部主任陆志云解释道,“王丽与老公串通偷走了超市的毛毯,王丽的行为侵占了公司财产,必须严惩。”

  律师徐丽华认为,只有行政机关才有罚款权。超市此做法欠妥,缺少法律依据。对内部员工违规,单位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处置,但规章制度的内容应事先与员工充分协商,实施前须预先告知。不能事发后临时针对此事制定一项制度。

  (文中人物系化名)

  (程先生报料奖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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