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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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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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妻应由娘家人照顾?
法院:夫妻有义务互相扶养
  快报讯(通讯员 漆审 高彦 记者 马乐乐)娶了残疾妻子后才半年,丈夫就开始冷落对方,这进而造成妻子精神失常。面对这样的妻子,丈夫甩手不管,当妻子的家人把他告上法院时,他竟说,妻子由她的父母照顾是天经地义的事。

  高淳农村人汪军家境清贫,过了30岁还没找到媳妇。2003年初他与邻村小自己10岁但有残疾的张青相识,同年底结婚。婚后不到半年,汪军就开始冷落张青。

  张青不仅要受病痛折磨,还要受丈夫的冷落和嫌弃,不久竟精神失常。看到妻子疯疯癫癫的样子,汪军感到很害怕,对她更是不管不问。2005年5月,张青父母将张青接回了娘家,就医被诊断为患有精神病。张青家人将张青的病情告诉了汪军,要求汪军将妻子接回并负担相关医药费,遭到了拒绝。今年9月张青的哥哥作为代理人向高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军承担张青的扶养义务,并负担两年多来的医疗费和生活费8000余元。

  汪军在被告席上坚持认为妻子生病与自己无关,同时还抛出了一个“独特”的观点,“父母照顾女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讨要生活费是不讲人情。”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据此,依法判决汪军给付张青医疗费及生活费共计8000余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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