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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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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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省级机关公积金可逐月还贷
  快报讯(记者 王海燕 孙洁)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也可以办理委托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了。近日,江苏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召集工、农、中、建、交、中信、招商、华夏、兴业9家代理银行,对这项业务进行了详细说明。明年1月、2月省公积金委托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业务将集中办理。

  据介绍,省级公积金逐月还贷细则基本和市公积金一致,明年1月、2月,市民可找贷款银行填写申请单,但实际划款从明年3月份开始。申请逐月还贷要求公积金账户上留存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如果每月扣款时,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低于月还款金额,不足部分要客户自己补足;如果余额高于房贷月还款额,只划转贷款的月还款金额。

  省公积金逐月还贷的扣款日为每个月的12日,而一般市民房贷的还贷日都是每月15日。这样12日公积金管理部门把市民账户里的缴存额转到还贷账户上,15日银行正好把月供扣走,市民每月可以少往还贷账户上打钱或者不打钱。

  此外,本次省公积金委托银行转账还贷除了逐月还贷外,还有逐年还贷。逐年还贷扣款日省市公积金都一样,为每年的10月8日,公积金账户余额中10元以下的尾数必须留在职工账户上。

  据了解,市民申请省公积金逐月和逐年委托还款,必须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公积金正常缴纳,二是客户贷款不能有逾期记录。

  但无论是逐月还贷还是逐年还贷,省公积金的还贷对象都仅限于公积金贷款,即使公积金贷款还完后,这两种还款方式也不能用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或纯商业贷款。因此省公积金原有的7~10月的柜台支取还贷仍然保留,以便办理商业房贷的市民支取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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