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看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徐国健曾以“炒股”作幌受贿109万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上一期  
 
    论坛 博客 推荐  
徐国健曾以“炒股”作幌受贿109万
听到对自己的死缓判决,他瘫坐在被告席上,后悔自己耳根子太软,听信了老婆的话
  作为全国第一个因腐败案落马的在任省级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组织部部长徐国健的受贿案在江苏乃至全国引起不小的震动。2005年12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该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6年1月19日,厦门中院对徐国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

  被判死缓

  悔之晚矣

  2004年5月30日,是徐国健作为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最后一次公开亮相。当天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徐国健出现在大会主席台上。

  6月4日,徐国健原计划列席一个会议,但会议开幕后,他的秘书突然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他。

  6月5日,江苏省委向全省各市发布了徐国健被中纪委“双规”的内部通知。

  6月30日,《新华日报》发布简要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免去徐国健的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

  徐国健1992年任中共江苏省盐城市市委书记,1995年任江苏省省委组织部部长,到2004年被双规,这一年他年届六旬。

  徐国健的落网与江苏交通厅腐败窝案被查处有关。

  早在徐国健落网的前4个月,即2004年2月3日,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锦与江苏省原交通厅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章俊元先后被“双规”。

  作为江苏交通厅腐败窝案中关键一环的章俊元,2001年1月被委任为江苏省交通厅党组书记,6月任厅长,这一任命实际上得到了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的大力支持。当时,章俊元因差一票没通过人大关于交通厅厅长的任命,便找徐国健帮忙。在徐国健的斡旋下,几个月后,章俊元高票当选为交通厅厅长。

  2004年春节,章俊元带着一个白底蓝格、上方有拉链和提手,宽约50多厘米、高70厘米、厚约25厘米的编织袋,来到了徐国健家,并带了两幅名画,说是感谢徐国健帮他当上交通厅长,并希望在成为省级后备干部的事上继续帮忙。

  后来,徐国健的妻子沈秀如清点,里面是200万元的现金,都是新版的百元钞票,而这也是徐国健单次收受最多的一笔贿赂。

  最早出事的王文锦,掌控的江苏京沪公司国有资产近百亿元,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由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控股,江苏京沪高速全长261.5公里,2000年12月建成通车,江苏京沪公司负责对该路段的养护、收费和经营管理。

  王文锦行事相当高调,经常标榜自己“应该是年薪定位在200万的大型企业改革家”。他的年收入是公司平均工资的35倍,是一线员工的50倍。2003年2月开始,反映王文锦涉嫌贪污腐败以及背后有保护伞的举报信,不断地寄给江苏省有关领导。

  中纪委亲自经办王文锦一案,由此牵出交通厅厅长章俊元,继而牵出徐国健。

  1

  案发交通厅

  徐国健被查证的最早受贿案情和当时的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有关。

  1992年,徐国健任盐城市委书记后,一次偶然的饭局上认识了张忠良,当时张忠良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张忠良在徐国健的帮助下,顺利当上了副镇长,后又挂职镇副书记。1993年春节,徐国健在盐城市政府大院家中收到了之后他被查证的第一笔受贿款10万元。

  此后,张忠良的贿赂款不断送上门来,当然前提是徐国健在此后10多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忠良本人或他人在职务升迁、企业经营、子女升学等方面谋取了大量利益。

  张忠良把徐国健当作自己的财神爷,自然也不忘了回报。一次张忠良到徐国健家,看到徐国健的妻子已经退休,就建议她到股市上走一走,消磨消磨时间,然后张忠良以自己的名义开了户,分6次打进109万元,名义上是让其妻沈秀如替他炒股,实际上是送股给他们。徐国健在感觉要出事后,和其妻及张忠良密谋串供,企图称股票账户是张忠良的,其妻只是帮张忠良炒股,并非张忠良送钱给他们。

  据查证,徐国健总共15次收受张忠良的贿赂款,共计241万元。

  徐国健受贿案中,除张忠良外,另两个“行贿大户”是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和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

  胡友林通过关系靠上了徐国健这棵大树。1995年1月,时任盐城市市委书记的徐国健,主持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了让胡友林任盐城市政协副主席,让胡友林享受副厅级待遇。

  2003年4月,徐国健又主持召开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让胡友林任盐城市委常委,同年5月,胡友林升任常委,后中央有文件规定企业领导不能进党政班子,胡友林的常委职务才被免掉。除此之外,徐国健对胡友林的帮助可谓无微不至,涉及企业经营、收购股权、办理贷款、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均通过其有职务制约关系的省级部门负责人和市、县主要负责人打招呼后给予办理。

  而胡友林的送款也可谓勤快,不仅在饭店、家里,甚至徐国健在北京开会,他都准备现金效劳。据查,胡友林11次送钱给徐国健,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1万元。

  与此类似的姚洪军在亲友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子女就业方面都得到徐国健的照顾,为此先后送上70万的贿赂款。

  2

  3

  如此“投桃报李”

  炒股掩盖下的受贿

  徐国健曾一面公开大谈反腐,一面大肆受贿    资料图片

  徐国健并非自始就是贪官,曾经一度十分清廉。

  据传有一天,徐国健的长子打电话说他在南京看中了一套地段和户型都很好的房子,但房价较高。在妻儿劝诱下,徐国健的“清官”当不下去了。

  从此,他开始一面公开大谈反腐,一面大肆受贿。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1992年至2004年,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省盐城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等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631万元和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0多万元。

  法院认为,徐国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徐国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赃款也已全部退回,故依法从轻判处:以受贿罪判处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徐国健在法庭上听到对自己的死缓判决,一下子瘫坐在被告席上,他说:“都怪我耳根子太软,听信了老婆的话……”

  而他的妻子和儿子也因罪获刑:2006年2月24日,徐国健的儿子徐一,因犯转移赃物罪,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之后他的妻子沈秀如因利用丈夫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9万元、转移家中部分受贿赃款,被厦门中院以受贿罪、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万元。

  据《人民法院报》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