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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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披露前30天内高管不得买卖自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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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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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就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和安排
年报披露前30天内高管不得买卖自家股票
  监管部门正就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和安排。证监会某派出机构日前发布一份相关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部门重申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内幕交易,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征求意见的文件中还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监管部门拟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和沟通制度。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力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上述文件还就公司治理情况的披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披露、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部署。

  快报记者 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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